131、控制風險是假定在沒有內部控制的情況下,會計報表某項認定產生重大錯報的可能性。 ( )
132、香港創業板市場新申請人的已發行股本,不得包括該等擬附帶投票權利與其于繳足股款時所應有的股本權益成不合理比例的股份(B股)。
133、國有企業(行業性總公司和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的公司除外)或國有企業(集團公司)的全資子企業(子公司)和控股子企業(控股子公司),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資產直接向新設立的股份公司投資入股形成的股份,界定為國有法人股。 ( )
134、2005年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對金融債券的發行行為進行了規范,發行體也在原來單一的政策性銀行的基礎上,增加了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 ( )
135、發行人已發行境內或境外上市外資股的,應披露股利分配的上限為按中國會計準則和制度與上市地會計準則確定的未分配利潤數字中的較高者。
136、
在創業板上市發行的公司的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
137、證券發行后,保薦機構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可能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其他不當行為的,應當督促發行人作出說明并限期糾正;情節嚴重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報告。( )
138、
第1號準則的規定是對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
139、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訂實施前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歷史上的上市情況分為兩種:一種是不論其股東所有制性質如何,如果該公司經營期滿3年,增資公開發行股票后,即可申請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另一種是新發起設立、設立時問不滿3年的股份有限公司。 ( )
140、證券公司不可以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參加記賬式國債的招標發行及競爭性定價過程,只能在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上參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