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發審委會議對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只能暫緩表決1次。( )
132、
上市公司決定撤回證券發行申請的,應當在撤回申請文件的次1個工作日予以公告。( )
133、
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轉換股份前,其持有人具有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
134、
發行人應在披露上市公告書后3天內,將上市公告文本一式五份分別報送發行人注冊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上市的證券交易所。( )
135、
申請在創業板上市的發行人,需滿足最近三年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
136、
創業板發審委委員為25名,部分發審委委員可以為專職。( )
137、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并上市的公司已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不需要在境內市場披露。( ?。?
138、
財務顧問解除委托合同的,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中國證監會作出書面報告,說明無法繼續履行持續督導職責的理由,并予以公告。( ?。?
139、
在事先預防策略中,最佳的預防策略不是通過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本公司的經濟效益,提高公司的競爭力。( ?。?
140、
中小非金融企業發行集合票據,應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注冊規則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一次注冊、多次發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