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所剩時間提升復習效率?抓住核心考點,效果事半功倍!下面是小編對其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科目中重要考點進行的梳理整合,希望幫助大家快速掌握。臨考跟著老師抓核心分值>>
第六章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與分析
考點1:生產安全事故的分級
生產安全事故的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生產安全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考點2:事故的分類
考點3:事故上報的時限和部門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1)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2)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3)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考點4:事故報告的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
④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已經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考點5:事故的應急處置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考點6:事故調查
(一)事故調查的組織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上級人民政府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①對于事故性質惡劣、社會影響較大的;
②同一地區連續頻繁發生同類事故的;
③事故發生地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不能真正吸取事故教訓的;
④社會和群眾對下級政府調查的事故反響十分強烈的;
⑤事故調查難以做到客觀、公正的;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査,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工作實行“政府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因事故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上報時間:民報官--1小時;官報官--2小時
(二)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和職責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在實際開展事故調查時,事故調查組可以根據事故調查的需要設立管理、技術、綜合等專門小組,分別承擔管理原因調查、技術原因調查、綜合協調等工作。
調查組成員單位應當根據事故調查組的委托,指定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負責相關調查取證工作。進行調查取證時,行政執法人員的人數不得少于 2 人,并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表明身份、告知其權利義務,調查取證可以使用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 完成調查取證后,應當向事故調查組提交專門調查報告和相關證據材料。
事故調查組成員履行事故調查的行為是職務行為,代表其所屬部門、單位進行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成員都要接受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事故調查組聘請的專家參與事故調查,也是事故調查組的成員。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三)事故調查組的職權和事故發生單位的義務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單位應當在事故調查組規定時限內,提供下列材料:營業執照、行政許可及資質證明復印件,組織機構及相關人員職責證明,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相關管理制度,與事故相關的合同、傷亡人員身份證明及勞動關系證明,與事故相關的設備、工藝資料和安全操作規程,有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明,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基本情況的說明,事故現場示意圖,有關責任人員上一年年收人情況,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材料。
(四)事故調查的紀律和期限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需要技術鑒定的,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該時限,其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時限可以順延。
考點7: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
事故調查報告批復的主體是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
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報告由國務院批復;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事故調查報告分別由負責事故調查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批復。
上報時間:民報官--1小時;官報官--2小時
批復的時間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
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考點8:事故調查報告中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及其監督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負責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