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所剩時間提升復習效率?抓住核心考點,效果事半功倍!下面是小編對其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科目中重要考點進行的梳理整合,希望幫助大家快速掌握。臨考跟著老師抓核心分值>>
第七章安全生產監管監察
考點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
目前,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是:
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相結合
國家監察與地方監管相結合
政府監督與其他監督相結合的格局。
(一)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
應急管理部是國務院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組成部門,依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分別對交通、鐵路、民航、水利、電力、建筑、國防工業、郵政、電信、旅游、特種設備、核安全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即行業監管或專業管理。
綜合監督管理和行業監督管理初步形成了一個網格式的監管體系。
(二)國家監察與地方監管
針對某些危險性較高的特殊領域,國家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專門建立了國家監察機制。
如煤礦,國家專門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國家設立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產煤地區另設立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下設分局,監察機構的人、財、物全部由中央負責,避免實行監察過程中受地方政府的干擾。
煤礦安全的監管比較特殊,實行的是國家監察與地方監管相結合的方式。
還有其他情況,如交通部門的水交通安全監管。
特種設備的監察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體制。
(三)政府監督與其他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
但是,加強外部的監督和管理也是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除政府監督外,其他方面的監督也十分重要。如新聞媒體的監督。
其他方面的監督主要有安全技術、管理服務機構的監督,社會公眾的監督,工會的監督,新聞媒體的監督,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組織的監督。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基本特征
1.權威性
國家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權威性首先源于法律的授權。法律是由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認可的,體現的是國家意志。
2.強制性
國家的法律都必然要求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其實施。依法行使的監督管理權,是以國家強制力作為后盾的。
3.普遍約束性
凡有關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都必須接受統一的監督管理。
(五)監督管理的基本原則
1.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
2.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3.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
4.堅持行為監察與技術監察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監察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6.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考點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方式與內容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方式大體可以分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種。
1.事前監督管理
事前監督管理有關安全生產許可事項的審批,包括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的審查或考核和頒發,以及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 三同時"審查。
2.事中監督管理
事中監督管理主要是日常的監督檢查、安全大檢查、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許可證的監督檢查等。事中監督管理重點在作業場所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方式主要有兩種:
(1)行為監察
(2)技術監察
(1)行為監察。(人、管)
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組織管理、規章制度建設、職工教育培訓、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施等工作 。 其目的和作用在于提高用人單位各級管理人員和普通職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安全措施,對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不安全行為,嚴肅糾正和處理。
(2)技術監察。(物)
是對物質條件的監督檢查,包括對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三同時"監察;對用人單位現有防護措施與設施完好率、使用率的監察;對個人防護用品的質量、配備與使用的監察;對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危害性較嚴重的作業場所和特殊工種作業的監察等。其特點是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技術監察多從設備的本質安全入手。
3.事后監督管理
事后監督管理包括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救援,以及調查處理,查明事故原因,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員,提出防范措施。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考點3:煤礦安全監察的方式、內容與程序
(一)煤礦安全監察的方式
(二)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
我國煤礦安全生產實行的是國家監察、地方監管的體制,國家賦予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監督檢查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職責。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1)貫徹落實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
(2)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情況。
(3)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執法工作情況。
(4)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隱患整改及復查情況。
(5)煤礦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6)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結合轄區煤礦實際確定的其他監督檢查內容。
(三)煤礦安全監察的程序
(1)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程序啟動
(2)執法準備,包括編制執法計劃、制定具體執法預案、安排人員并攜帶相關儀器、資料等。
(3)現場檢查,包括出示證件、現場監察等。現場監察分地面或井下監察。
(4)整改復查。
(5)行政處罰。
(6)監察建議和文書移送。
(7)結案歸檔。
考點4: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體制
我國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負責的部門是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地方是指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內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內設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各地市設安全監察科,工業發達的縣或縣級市設安全股。各地建有特種設備檢驗機構。
考點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方式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