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將于10月27日、28日進行,其中《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科目涉及的法律法規有幾十部,想都記住非常困難。本文將涉及的相關部分數字進行匯總,方便記憶,拿一分算有一分!最后沖刺復習瓶頸期,臨考鎖分班帶你快速突破>>
《工傷保險條例》
1)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3人或5人專家組成;
2)未參加繳費的單位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罰款1-3倍;
3)事故發生造成傷害或診斷職業病的→30日申請→社保部門→60日決定是否受理(受理事 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15日決定受理);工傷職工1年內向社保部門申請;
4)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月平均工資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月平均工資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月平均工資的30%;
5)勞動能力鑒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60日(可延長30日)→初次鑒定結論 →15日→省級勞動鑒定委員會。人員傷殘發生變化的1年內進行復查鑒定;
6)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人均支配的20倍補助金:6個月統籌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資。
《行政處罰法》
1)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
2)行政機關7日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給當事人;
3)聽證:當事人在行政機關告知后3日內提出聽證要求,行政機關在聽證前7天前通知當事人聽證的時間和地點等;
4)收到行政處罰通知書15日內到制定銀行繳納罰款;
5)當場收繳的罰款→2日內→交到行政機關→納到制定銀行。
《職業病防治法》
1)醫療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預評價→衛生部門→30日內審查通過;
2)職業病診斷需對工作場所進行調查,安監部門→10日內組織調查;
3)勞動者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結果有異議→提請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調查→30日內對存在異議的資料或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作出決定;
4)勞動者對勞動關系、工種、工作單位存在爭議→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30日內裁決(用人單位有爭議,15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5)職業病危害申報:新建、改建、擴建技術項目→竣工驗收30日內→申報;?
技術、工藝、設備變化→15日內申報;
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等變化→15日→申報;
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出與原申報內容變化的→15日內→申報。
《消防法》
1)消防設計去的施工許可7工作日→消防設計文件→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備案抽查不低于50%)(驗收文件建設單位自行驗收,報公安消防機構);
2)人員密集或其他特殊工程→消防設計→公安消防機構審查→20日內出具審查意見;
3)建設單位→特殊消防設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受理→受理后5日→報省級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專家30日內評審(專家:高級職稱不得低于7人,2/3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