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第四章:安全生產單行法律
考點——行政處罰概述特征
(1)行政處罰由法定的國家機關和組織實施。
(2)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處罰的行政相對人。
(3)行政處罰是對違法行為人的制裁,具有懲戒性。
(4)行政處罰必須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實施。
(5)行政處罰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實施
種類:
行政處罰的種類:人身自由罰、行為罰、財產罰、聲譽罰。
《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基本原則:
(1)處罰法定原則。
(2)處罰公正、公開原則。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4)權利保障原則。
(5)一事不再罰原則
行政相對人的權利:陳述權、申辯權、復議權、訴訟權、索賠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