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第三章:安全生產單行法律
考點——礦山建設的安全保障的規定
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
《礦山安全法》規定,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和竣工驗收
《礦山安全法》規定.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準
礦井安全出口和運輸通信設施
《礦山安全法》規定,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礦山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信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