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將于10月27日、28日進行,其中《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科目涉及的法律法規有幾十部,想都記住非常困難。本文將涉及的相關部分數字進行匯總,方便記憶,拿一分算有一分!最后沖刺復習瓶頸期,臨考鎖分班帶你快速突破>>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1)省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中央管理的企業及所屬的不可委托設區的市級進行辦理;
2)申請許可證→受理機關(材料不齊,5日內通知補齊)→45日決定是否頒發(不予辦法,10日內通知申請人)→10日內頒發;
3)變更許可證申請→受理機關→10內受理;
4)獨立生產系統和尾礦庫延期:需交①安全現狀評價②延期前6個月達到安全標準等級的不提交安全現狀評價;
5)采礦證到期→15日內→向發證機關報告。
《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1)發包單位每半年對承包單位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考核一次;
2)金屬非金屬礦山總發包單位對地下礦山生產系統發包的不超過3家;
3)承包單位每半年一次安全生產檢查,每年一次項目部安全教育考核,編制應急處置方案;
4)承包地下礦山工程的項目: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或5年以上井下經驗的安全管理人員,初中文化人員不低于50%。
《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
1)儲存氯氣、氨氣等有毒氣體配備2套全封閉防護服;
2)安全設施驗收通過后10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資料不齊,5日內通知補資料)→45日內決定是否頒發(不予頒發,10日內告知)→10日內頒發。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1)安全評價報告(可替代安全評估報告)→15日內→向縣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
2)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竣工驗收前→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風機登記建檔工作→向縣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評估的(要備案):重大危險源評估滿3年的;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 造成人員傷亡或10人以上受傷的;
4)重大危險源電子數據記錄保存不少于30天;
5)上一年度重大危險源記錄信息→報縣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每年1月15日前→報市級安 全監督管理部門→每年1月31日前→報省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每年2月15日前→報國家安監總局;
6)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核銷資料→報縣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每季度→市級安全監督管理 部門(一級重大危險源)→每半年→省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
1)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止的:①危險化學品及附屬設施外緣兩側各5米范圍種植、取土等挖掘施工、挖塘等;
②危險化學品管道中心線兩側及危險化學品管道附屬設施外緣5米范圍內有小區、學校等 人口密集建筑物、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產儲蓄場所、變電站配電站等公共設施;
③穿越河流的危險化學品管道中心線兩側500米拋錨、水下爆破作業等;
④危險化學品專用隧道中心線1000米范圍內有采石、采礦、爆破等作業。
2)穿越管線施工作業:①在管道中心線兩側5-50米和管道附屬設施周邊100米范圍內,修建公路、鐵路、河渠架設、埋設等;
②在管道中心線兩側200米和附屬設施周邊500米實施爆破、地震法勘探或工程挖掘工程等;
以上作業,施工單位在開工7日前→書面通知(報施工方案)→管道單位→派專人現場管道安全保護指導(施工單位與管道單位共同制定應急預案)。
《工貿企業有限公司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
未設置明顯標志、未提供合格勞動用品→縣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5萬元以下罰款→預期未改,5-20萬元罰款,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直接負責人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