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第四章:安全生產單行法律
考點——行政許可的特征、種類.原則及設定權限
特征
(1)行政許可是一種行政行為。
(2)行政許可是依據申請的行政行為。
(3)行政許可是有限設禁和解禁的行政行為。
(4)行政許可是授益性行政行為。
(5)行政許可是要式行政行為
種類
(1)《行政許可法》將行政許可分為五類:一般許可(或稱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準和登記。
(2)行為許可與資格許可。
(3)權利性許可與附義務許可。
(4)長期許可、短期許可與臨時許可
原則
(1)許可法定原則。
(2)許可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3)許可便民、效率原則。
(4)保障被許可人合法權利原則。
(5)許可監督檢查原則
設定權限
法律、法規、規章的設定權包括:
(1)法律可以根據需要設定任何一種形式的許可。
(2)行政法規除有權對法律設定的許可作具體規定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不違反法律、不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權益情況下設定其他許可。
(3)地方性法規除對法律法規設定的許可作具體規定外,有權在本轄區內結合地方特色和需要設定許可,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不得妨礙國家統一的管理權限和公民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
(4)規章有權根據需要就法定事項規定許可標準、許可條件、許可程序和其他內容,但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規章以下規范性文件不得規定任何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