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用房貸款的支付管理
對于商用房貸款資金而言,銀行應當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即借款人所購或租賃商用房的開發商)支付。
銀行應要求借款人在使用商用房貸款時提出支付申請,并授權貸款人按合同約定方式支付貸款資金。
在貸款資金發放前,銀行應該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例如與開發商簽訂的購買或租賃商用房合同或協議,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貸款資金支付后要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銀行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貸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應詳細記錄資金流向,歸集保存相關憑證。
2.有擔保流動資金貸款的支付管理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于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貸款和貸款資金用于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貸款,經貸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有擔保流動資金貸款是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于滿足生產經營流動資金需求的貸款,借款人通常事先不確定交易對象,銀行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銀行應與有擔保流動資金貸款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約定.要求借款人毫期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銀行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