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合限額是商業銀行資產組合層面的限額,是組合管理的體現方式和管理手段之一。組合限額可分為授信集中度限額和總體組合限額兩類。
(1)授信集中度限額
(2)總體組合限額
設定組合限額主要可分為以下五步:
第一步,按某組合維度確定資本分配權重。
第二步,根據資本分配權重,對預期的組合進行壓力測試,估算組合的損失。
第三步,將壓力測試估算出的預計組合損失與商業銀行的資本相對比。
第四步,根據資本分配權重,確定各組合(按行業、按產品等)以資本表示的組合限額:
以資本表示的組合限額=資本×資本分配權重
第五步,根據資本轉換因子,將以資本表示的該組合的組合限額轉換為以計劃授信額表示的組合限額
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不允許超過組合限額。
商業銀行應盡快采取措施將組合敞口降低到限額之下。
組合限額一旦被明確下來,就必須嚴格遵守并得到良好維護。
18.信貸審批
貸款定價
(1)貸款定價的決定要素
貸款定價的形成機制比較復雜,市場、銀行和監管機構這三方面是形成均衡定價的三個主要力量。貸款定價通常由以下因素來決定:
貸款最低定價=(資金成本+經營成本+風險成本+資本成本)/貸款額
資金成本包括債務成本和股權成本,經營成本以所謂的部門成本包括在價格計算中。
風險成本一般指預期損失。
資本成本主要是指用來覆蓋該筆貸款的信用風險所需要的經濟資本的機會成本。在數值上等于經濟資本與股東最低資本回報率的乘積。
RAROC在貸款定價中應用的一般公式為:
RAROC=(某項貸款的一年收入-各項費用-預期損失)/監管或經濟資本
式中,預期損失代表商業銀行為風險業務計提的各項準備,而經濟資本則是用來抵御商業銀行的非預期損失所需的資本。
(2)貸款定價的影響因素
貸款定價不僅受單個借款者風險的影響,還受商業銀行當前資產組合結構的影響。
貸款發放
(1)授權管理
授信權限管理通常遵循以下原則:
①給予每一交易對方的信用須得到一定權利層次的批準;
②集團內所有機構在進行信用決策時應遵循一致的標準;
③債項的每一個重要改變(如主要條款、抵押結構及主要合同)應得到一定權利層次的批準;
④交易對方風險限額的確定和單一信用風險暴露的管理應符合組合的統一指導及信用政策,每一決策都應建立在風險—收益分析基礎之上;
⑤根據審批人的資歷、經驗和崗位培訓,將信用授權分配給審批人并定期進行考核。
(2)授信審批
授信審批或信貸決策一般應遵循下列原則:
①審貸分離原則。
②統一考慮原則。
③展期重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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