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銀行監管與市場約束
9.1 銀行監管
1.銀行監管的必要性:
(1)銀行業為各行業廣泛提供金融服務
(2)銀行普遍存在通過擴大資產規模來增加利潤的發展沖動
(3)存款人與銀行的信息不對稱
(4)銀行風險論
(5)銀行業先天存在壟斷與競爭的悖論
9.1.1 銀行監管的內容
1.銀行監管的目標、原則和標準
(1)銀監會提出的具體目標:
1)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利益
2)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增進市場信心
3)通過金融、相關金融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和相關信息的披露,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了解
4)努力減少金融犯罪,維護金融穩定
(2)銀行監管的基本原則銀行監管的基本原則:
1)依法,監管行為的法律性質它是一種行政行為.依法行政是有效實施監管的基本要求。
2)公開,包括三方面:
①監管的立法和政策標準公開
②監管執法和行為標準公開
③行政復議的依據、標準、程序公開
3)公正,
①實體公正
②程序公正
4)效率
(3)銀行監管標準
1)監管理念: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
2)良好銀行監管的標準:
①促進金融穩定和金融創新共同發展
②努力提升我國銀行業在國際金融服務中的競爭力
③對各類監管設限做到科學合理,有所為有所不為
④鼓勵公平競爭,反對無序競爭
⑤對監管者和被監管者,都實行嚴格、明確的問責制⑥有效、節約的使用一切監管資源
2.風險監管的理念、指標體系和主要內容
(1)風險監管的理念
步驟:了解機構;風險評估;規劃監管行動;準備風險為本的現場檢查;實施風險為本的現場檢查;監管措施、效果評價和持續的非現場監測
2.銀行風險監管指標體系
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體系的類別
1)風險水平類指標:流動性風險指標、市場風險指標、信用風險指標、操作性風險指標。以時點數據為基礎,屬于靜態指標.
2)風險遷徙類指標:屬于動態指標,主要包括正常貸款遷徙率和不良貸款遷徙率
3)風險抵補類指標盈利能力、資本充足程度、準備金充足程度
3.風險監管的內容:
①建立銀行風險的識別、評價和預警機制,建立風險評價的指標體系
②建立高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判斷和救助體系
③建立應對支付危機的處臵體系
④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及金融安全網,包括存款保險體系建設等
9.1.2 銀行監管方法
1.市場準入:機構、業務、高級管理人員。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效率及便民原則。
目標:
①保證注冊銀行均有良好的品質,預防不穩定機構進入銀行系統
②維護銀行市場秩序
③保護存款者利益
2.監督檢查
(1)非現場監管:指定監管計劃;監管信息收集,編制機構概覽;日常監管分析;風險評估;現場檢查立項;監管評級;后續監管
(2)現場檢查
作用:發現和識別風險;保護和促進作用;反饋和建議作用;評價和指導作用
程序:準備、實施、報告、處理、檢查檔案整理
重點內容:業務經營的合法合規性、風險狀況和資本充足性、資產質量、流動性、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內部控制、市場風險敏感度
(3)風險處置糾正:糾正、救助、市場退出
3.資本監管
(1)資本監管的重要性:
①資本監管是審慎銀行監管的核心
②資本監管是提升銀行體系穩定性,維護銀行業公平競爭的重要手段
③銀行監管是促使商業銀行可持續發展的有效監管手段
(2)資本充足率的監管要求:
①最低資本要求,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5%、6%、8%
②儲備資本要求和逆周期資本要求,包括2.5%的儲備資本要求和0-2.5%的逆周期資本要求
③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為1%
④第二支柱資本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為不低于11.5%、10.5%
(3)資本監管的具體措施:
①有效資本監管的起點是銀行自身嚴格的資本約束
②監管部門對銀行實施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確保資本能夠充分覆蓋所面臨的各類風險
③監管部門可以根據銀行的風險狀況和風險管理能力,個案性地要求銀行持有高于最低標準的資本
④將銀行分為四類
⑤商業銀行董事會負責本行資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未設立董事會的,行長負責
9.1.3 銀行監管規則
1.銀行監管法規體系:三個層次,法律、行政法規、規章。
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并依據法定程序制定的,是法律框架的最基本組成部分。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依法制定,以國務院令的形式發布各種有關活動的法律規范。規章是銀行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在權限內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按風險類別劃分,風險管理相關領域主要監管規章制度和監管指引:信用風險管理領域;市場風險管理領域;操作風險管理領域;其他
2.《核心原則》:監管權力、責任和職能:責任、目標和權力;獨立性、問責制、資源和監管者法律保護;合作與協作;許可的業務范圍;發照標準;大筆所有權轉讓;重大收購;監管方式;監管技術和工具;監管報告;監管機構的糾正和處罰權利;并表監管;母國和東道國的關系
審慎監管法規和要求:公司治理;風險管理體系;資本充足率;信用風險;有問題資產、準備和儲備;集中度風險和大額風險暴露限額;與關聯方的交易;國別風險和轉移風險;市場風險;銀行賬戶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內部控制和審計;財務報告與外部審計;信息披露和透明度;防止利用金融服務從事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