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操作風險資本計量
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商業銀行可采用基本指標法、標準法或高級計量法計量操作風險資本要求。”
一、基本指標法
商業銀行采用基本指標法,應當以總收人為基礎計量操作風險資本要求。其計算公式為
二、標準法(★★★★★)
標準法(Standardised Approach)將商業銀行的所有業務劃分為八大類業務條線:公司金融、交易和銷售、零售銀行、商業銀行、支付和結算、代理服務、資產管理、零售經紀,計算時需要獲得每大類業務條線的總收入,然后根據各條線不同的操作風險資本要求系數8,分別求出對應的資本,最后加總八類產品線的資本,即可得到商業銀行總體操作風險資本要求。在各產品線中,總收入是個廣義的指標,代表業務經營規模,因此也大致反映了各產品線的操作風險狀況。β代表商業銀行在特定產品線的潛在操作風險損失與該產品線總收入之間的關系。
商業銀行將業務活動歸類到對應業務條線時,應確保與信用風險或市場風險計量時所采用的業務條線分類定義一致。
商業銀行使用標準法計量操作風險監管資本,計算公式如下:
根據監管機構的要求,商業銀行使用標準法計量操作風險資本應當至少滿足以下條件:
①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清晰的操作風險管理組織架構、政策、工具、流程和報告路線。
②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與本行的業務性質、規模和產品復雜程度相應的操作風險管理系統。
③商業銀行應當系統性地收集、跟蹤和分析與操作風險相關的數據,包括各業務條線的操作風險損失金額和損失頻率。
④商業銀行應當制定操作風險評估機制,將風險評估整合入業務處理流程,建立操作風險和控制自我評估或其他評估工具,定期評估主要業務條線的操作風險,并將評估結果應用到風險考核、流程優化和風險報告中。
⑤商業銀行應當建立關鍵風險指標體系,實時監測相關指標,并建立指標突破閾值情況的處理流程,積極開展風險預警管控。
⑥商業銀行應當制定全行統一的業務連續性管理政策措施,建立業務連續性管理應急計劃。
⑦商業銀行負責操作風險管理的部門應定期向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交全行的操作風險管理與控制情況報告,報告中應包括主要操作風險事件的詳細信息、已確認或潛在的重大操作風險損失等信息、操作風險及控制措施的評估結果、關鍵風險指標監測結果,并制定流程對報告中反映的信息采取有效行動。
⑧商業銀行的操作風險管理系統和流程應接受內部獨立審查,內部審查應覆蓋業務部門活動和全行各層次的操作風險管理活動。
⑨商業銀行應當投入充足的人力和物力支持在業務條線實施操作風險管理,并確保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的有效性。
⑩商業銀行的操作風險管理體系及其審查情況應接受銀監會的監督檢查。
三、高級計量法(★)
高級計量法,是銀行根據本行業務性質、規模和產品復雜程度以及風險管理水平,基于內部損失數據、外部損失數據、情景分析、業務經營環境和內部控制因素,建立操作風險計量模型以計算本行操作風險監管資本的方法。
(一)數據處理
AAMA計量系統要使用內部損失數據(ILD)、外部損失數據(ELD)、情景分析(SA)、業務經營環境和內部控制要素(BEICF)等四類數據。
(二)模型建立與計量
基于損失分布法(LDA)構建AMA模型是目前國際銀行的主流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