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節 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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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文化是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活動中逐步形成的風險管理理念、哲學和價值觀,通過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戰略、風險管理制度以及廣大員工的風險管理行為表現出來的一種企業文化。
金融穩定理事會強調,風險責任承擔機制是有效風險文化的重要內容:董事會和高管層應該建立一套風險承擔的程序,使員工對自己產生風險的行為及其后果負責。尤其是“三道防線”中的業務部門、風險管理部門、合規和內部審計部門,在風險監控、識別、管理和緩釋方面要有清晰的職責界定,負面事件的升級程序不是要把風險承擔的責任轉嫁給其他人員或部門。在銀行業的實踐中,大部分銀行都建立了責任追究機制,有的銀行還將員工的違規行為實施積分管理,從正面引導和反面懲處兩個維度,將合規經營內化為員工的行為指引。在責任追究方面,有的銀行已經試行盡職免責,區分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
2010年銀監會印發《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原則》,充分發揮了薪酬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和風險管控中的導向作用,促使商業銀行建立科學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促進銀行業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銀監會強調,薪酬機制應堅持“薪酬水平與風險成本調整后的經營業績相適應”“短期激勵和長期激勵相協調”的原則,薪酬支付期限應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持續時期保持一致,商業銀行應根據不同業務活動的業績表現和風險變化情況合理確定薪酬的支付時間并不斷加以完善性調整。銀監會還要求商業銀行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如在規定期限內高管人員和相關員工職責內的風險損失暴露,商業銀行有權將相應期限內發放的績效薪酬全部追回。
2012年銀監會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評監管指引》,作為落實穩健薪酬原則的基礎。銀監會強調,績效考評應堅持 “綜合平衡” 的原則,應當統籌業務發展和風險防控,建立兼顧效益與風險、財務因素與非財務因素、當期成果與可持續發展的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在考評指標上,銀監會強調必須包括風險管理類指標,用于評價銀行的風險狀況和變動趨勢,包括信用風險指標、操作風險指標、流動性風險指標、市場風險指標、聲譽風險指標等。
在實踐中,有的銀行將風險控制類指標在考核體系中的權重提高到40%左右,體現風險控制與業務發展的均衡關系,并對除按中央對央企負責人薪酬要求發放人員外,其余高管人員實行延時發放,體現薪酬支付對風險結果的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