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風險管理體系
第三節 風險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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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限額管理包括風險限額設定、風險限額監測和風險限額控制三個環節。
1.風險限額設定
風險限額設定是整個限額管理流程的重要基礎,其本身就構成了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理論上,風險限額的設定分成四個階段首先是全面風險計量,即銀行對各類業務所包含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分別進行量化分析,以確定各類敞口的預期損失和非預期損失。其次,利用會計信息系統,對各業務敞口的收益和成本進行量化分析,其中制定一套合理的成本分攤方案是亟待解決的一項重要任務。再次,運用資產組合分析模型,對各業務敞口確定經濟資本的增量和存量。最后,綜合考慮監管部門的政策要求以及銀行戰略管理層的風險偏好,最終確定各業務敞口的風險限額。
2.風險限額監測
限額監測是為了檢查銀行的經營活動是否服從于限額,是否存在突破限額的現象。限額監測的范圍應該是全面的,包括銀行的整體限額、組合分類的限額乃至單筆業務的限額。一般來說,限額監測作為風險監測的一部分,由風險管理部門負責,并定期發布監測報告。如果經營部門認為限額已不能滿足業務發展而需要調整,應正式提出申請,風險管理部門對申請做出評估。如確需調整,則重新測算限額和經濟資本,并在所授權限內對限額進行修正,超出授權的要提交上一級風險管理部門。
3.超限額處理
對于超限額的處置,應由風險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落實。對于限額執行情況,應定期在風險報告中加以分析描述。對超限額的處置程序和管理職責必須做出明確規定,并根據超限額的程度決定是否上報更高的決策者;風險管理部門要結合業務特點,制定超限額后的風險緩釋措施;對因違規超限額造成損失的,應進行嚴格的責任認定;對超限額處置的實際效果要定期進行返回檢測,以持續改進風險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