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融環境
1、金融市場
?。?)功能:貨幣資金融通功能、資源配置功能、風險分散與風險管理功能、經濟調節功能、定價功能
(2)種類
劃分標準 |
分類 |
釋義 |
按金融工具期限分 |
貨幣市場 |
以短期金融工具為媒介進行的期限在一年以內(含)的短期資金融通市場。我國貨幣市場主要包括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回購市場和票據市場。 |
資本市場 |
以長期金融工具為媒介進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長期資金融通市場,主要包括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 | |
按交易工具類型分 |
債券市場、票據市場、外匯市場、股票市場、黃金市場、保險市場 | |
按交易的階段分 |
發行市場 |
是債券、股票等金融工具初次發行,供投資者認購投資的市場,也稱初級市場或一級市場。 |
流通市場 |
是對已上市金融工具等進行買賣轉讓的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 | |
按交割時間劃分 |
現貨市場 |
是當日成交,當日、次日或隔日等幾日內進行交割(一方支付款項、另一方交付金融工具)的市場。 |
期貨市場 |
是將款項和證券等金融工具的交割放在成交后的某一約定時間(1個月以上、1年之內)進行的市場。 | |
按交易場所劃分 |
場內交易市場 |
又稱有形市場,指有固定場所、有組織、有制度的金融交易市場(如股票交易所)。 |
場外交易市場 |
又稱柜臺市場或無形市場,指沒有固定交易場所的市場,交易者通過經紀人或交易商的電話、網絡等洽談成交。 |
?。?)我國的金融市場
市場類型 |
時間 |
大事記 |
貨幣市場 |
1984年 |
我國金融市場發展起自同業拆借市場。 |
1996年1月 |
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形成。 | |
1997年6月 |
依托同業拆借市場的債券回購業務獲準開展,同業拆借市場與票據市場一起構成我國的貨幣市場。 | |
資本市場 |
1990年底 |
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標志著股票市場形成。 |
1997年6月 |
銀行間債券市場成立,與交易所債券市場共同構成債券市場。 | |
其他市場 |
1980年 |
恢復國內保險業務,目前已形成保險市場體系。 |
20世紀90年代初 |
我國的商品期貨市場起步,目前已有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2006年9月在上海成立)。 | |
1994年4月 |
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建立 | |
2002年10月 |
上海黃金交易所成立 |
?。?)金融市場發展對銀行的影響
影響類別 |
表現方面 |
促進作用 |
銀行是金融市場的重要參與者,金融市場的發展能夠在很多方面直接促進銀行的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 |
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能為銀行提供大量的風險管理工具,提高其風險管理水平,有助于銀行識別風險,對風險進行合理定價,并在市場上通過正常的交易來轉移風險。 | |
金融市場的發展為商業銀行的客戶評價及風險度量提供了參考標準。 | |
金融市場的發展能夠促進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為銀行創造和培養良好的優質客戶。還有助于金融穩定,為銀行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 |
挑戰 |
隨著銀行參與金融市場程度的不斷加深,金融市場波動對銀行資產和負債價值的影響會不斷加大,銀行經營管理特別是風險管理的難度也將越來越大。 |
金融市場會放大商業銀行的風險事件。 | |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一方面大量儲蓄者將資金投資于資本市場會減少銀行的資金來源,另一方面大量的優質企業在資本市場上籌集資金,會減少在銀行的貸款,造成銀行優質客戶的流失。 |
2、金融工具
(1)概念:金融工具是用來證明融資雙方權利義務的條約。
?。?)分類
劃分標準 |
分類 |
釋義 |
按期限的長短劃分 |
短期金融工具 |
期限一般在1年以下(含1年)。(商業票據、短期國庫券、銀行承兌匯票、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回購協議等) |
長期金融工具 |
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股票、企業債券、長期國債) | |
按融資方式劃分 |
直接融資工具 |
包括政府、企業發行的國庫券、企業債券、商業票據、公司股票等。 |
間接融資工具 |
包括銀行債券、銀行承兌匯票、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人壽保險單等。 | |
按投資人所擁有的權利劃分 |
債權工具 |
代表是債券,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歸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分為企業債(即公司債)、國債(按償還期不同分為短、中、長期債券)和金融債(是籌措中長期貸款的資金來源)三大類。 |
股權工具 |
代表是股票,它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用以證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并據以獲得股息和紅利的憑證。一經認購,持有者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股本,只能通過證券市場將股票轉讓和出售。按股票所代表的股東權利劃分,股票可分為普通股(股東紅利隨公司盈利多少而增減,能夠參與公司的決策)和優先股(股息與公司盈利狀況無關,沒有參與公司決策的表決權,公司解散時可優先得到分配的剩余資產);根據上市地點及股票投資者的不同,股票可分為A股(國內投資者,以人民幣標明面值、認購和交易)、B股(國內外投資者,2001年2月28日允許國內投資者,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交易)、H股(中國境內注冊的公司發行、直接在香港上市的股票)、N股(中國境內注冊的公司發行、直接在紐約上市的股票)。 | |
混合工具 |
可轉換公司債券-可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兼具債券和股票的特性。 | |
證券投資基金:通過發行基金憑證將眾多投資者分散的資金集中趕來,由專業的投資機構分散投資于股票、債券或其他金融資產,并將投資收益分配給基金持有者的投資制度。 | ||
按金融工具的職能劃分 |
用于投資和籌資的 |
股票、債券等 |
用于支付、便于商品流通的 |
各種票據 | |
用于保值、投機 |
期權、期貨等衍生金融工具 |
3、貨幣政策
是中央銀行為實現特定經濟目標而采用的控制和調節貨幣、信用及利率等方針和措施的總稱。
組成 |
分類 |
釋義 | |
貨幣政策目標 |
最終目標 |
經濟增長、充分就業、物價穩定、國際收支平衡 | |
操作目標 |
基礎貨幣——由中央銀行發行的現金通貨和吸收的金融機構存款構成。我國的基礎貨幣包括金融機構存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存款準備金、流通中的現金、金融機構的庫存現金三部分。 | ||
中介目標 |
貨幣供應量——指某個時點上全社會承擔流通和支付手段的貨幣存量。我國按流動性不同將貨幣供應量分為三個層次:M0=流通中現金;M1=M0+企業單位活期存款+農村存款+機關團體部隊存款+銀行卡項下的個人人民幣活期儲蓄存款(狹義貨幣,是現實購買力);M2=M1+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企業單位定期存款+證券公司保證金存款+其他存款(廣義貨幣,通常反映社會總需求變化和未來通貨膨脹的壓力狀況,是一般所指的貨幣供應量)。(M2—M1)稱為準貨幣,是潛在購買力。 | ||
貨幣政策工具 |
公開市場業務 |
指中央銀行在金融市場上賣出或買進有價證券,吞吐基礎貨幣,以改變商業銀行等存款金融機構的可用資金,進而影響貨幣供應量和利率。中國人民銀行從2003年開始面向商業銀行發行中央銀行票據。 | |
存款準備金 |
指商業銀行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資金,包括商業銀行的庫存現金和繳存中央銀行的準備金存款兩部分。它分為法定存款準備金(商業銀行按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銀行繳存的存款)和超額存款準備金(商業銀行存放在中央銀行、超出法定存款準備金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清算、頭寸調撥或作為資產運用的備用資金)。2004年,我國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主要內容是商業銀行適用的存款準備金率與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狀況等指標掛鉤。 | ||
再貸款與再貼現 |
再貸款: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分為三類:一是為解決流動性不足的需要而發放的貸款;二是為處置金融風險的需要而發放的貸款;三是用于特定目的的貸款(如對地方政府、支農等)。 | ||
再貼現:指金融機構為取得資金,將未到期貼現的商業匯票以貼現方式向中央銀行轉讓票據的行為。再貼現政策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通過再貼現率的調整影響商業銀行融入資金的成本,二是規定再貼現票據的種類,影響商業銀行及全社會的資金投向,促進資金的有效流動。(1986年開展再貼現業務) | |||
利率政策 |
利率分類 |
市場利率、官方利率、公定利率(民間金融組織) | |
名義利率、實際利率(扣除通脹因素) | |||
固定利率、浮動利率(一般調整期為半年) | |||
短期利率(1年以下含1年)、長期利率 | |||
即期利率、遠期利率 | |||
利率政策 |
調整中央銀行基準利率 | ||
調整金融機構的法定存貸款利率 | |||
制定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浮動范圍 | |||
制定相關政策對各類利率結構和檔次進行調整 | |||
匯率政策 |
匯率分類 |
基本匯率、套算匯率 | |
固定匯率、浮動匯率 | |||
即期匯率、遠期匯率(遠期差價分升水、貼水、平價) | |||
官方匯率、市場匯率 | |||
匯率政策 |
選擇相應的匯率制度(最基礎、最核心部分) | ||
確定適當的匯率水平 | |||
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 |||
2005年7月21日匯率改革:貨幣籃子 | |||
窗口指導 |
中央銀行利用自己的地位與聲望,使用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金融機構通報金融形勢,說明中央銀行意圖,勸其采取某些相應措施,貫徹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 |
背景知識:財政政策(一國政府為實現一定的宏觀經濟目標而調整財政收支規模和收支平衡的指導原則以及相應措施。主要包括財政收入政策、財政支出政策??蛇\用的工具主要有稅收、政府支出和政府債券,其中政府支出包括公共支出和政府投資兩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