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的學習中,可通過不同的學習方法來提高學習效率,如“數字記憶”法,以下是學霸君通過“數字記憶法”整理的知識點,請收藏:
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2、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4、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5、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2個月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間,但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
6、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7、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8、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則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9、代書遺囑應當有2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1人代書。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2個以上見證人當場見證。口頭遺囑應當有2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10、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須由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須進行相應的變更登記;
11、公開發行證券: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
12、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同發行人簽訂代銷或者包銷協議。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注:以上內容如與最新法律規定有所出入,以最新法律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