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的學習中,可通過不同的學習方法來提高學習效率,如“數字記憶”法,以下是學霸君通過“數字記憶法”整理的知識點,請收藏:
1、自債權申報屆滿之日起15日內由人民法院召集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占債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召開;
2、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1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
3、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4、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
5、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犯本罪的3-10年罰2-20萬
數額巨大的10以上2-20萬
情節較輕的3以下1-10萬
6、持有、使用假幣罪:
數額較大三年以下1-10萬
數額巨大3-10年2-20萬
數額特別巨大10年以上5-50萬
7、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犯本罪的3年以下2-20萬
數額巨大3-10年5-50萬
8、高利轉貸罪:
數額較大3年以下1-5倍罰金
數額巨大3-7年1-5倍罰金
并對直接責任人3年以下
注:以上內容如與最新法律規定有所出入,以最新法律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