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不良貸款管理[章節習題]
【知識點1】不良貸款概述
2002年起實行五級分類。
圖13-1
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
【例題1·單選題】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不良貸款不包括( )。
A.關注類貸款
B.次級類貸款
C.可疑類貸款
D.損失類貸款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按法律規定,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的時效為1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效為2年。訴訟時效期間從貸款到期之日計算。
【例題2·多選題】不良貸款是指( )形成的貸款。
A.借款人未能按貸款協議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利息
B.借款人有不能按原定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貸款本息的可能
C.借款人未能按原貸款協議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D.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貸款協議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E.借款人借款后資金運轉不靈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A項借款人最終按時償還的應是貸款本息;B項必須是有跡象證明借款人確實無力償還貸款本息,才能判定為不良貸款;E項分情況而定,如果借款人借款后只是一時資金周轉不靈,只要其在貸款到期前使資金周轉回歸正常,仍可按約定償還貸款,不一定形成不良貸款。
1. 不良貸款的成因
既有歷史原因,也有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因素的影響;既有整個社會經濟環境的原因,也有商業銀行自身的經營管理機制方面的原因。
① 社會融資結構的影響
② 宏觀經濟體制的影響
③ 社會信用環境影響
④ 商業銀行自身及外部監管問題
2. 不良貸款的處置方式
現金清收 |
對于借款人尚存在一定的償還能力,或是銀行掌握部分第二還款來源時,銀行可嘗試通過催收、依法訴訟等手段進行現金清收。 |
重組 |
☆ 對于借款人經營、管理或是財務狀況等方面存在問題而形成的不良貸款,銀行可嘗試對借款人、擔保條件、還款期限、借款品種、借款利率等進行恰當的重組,重新組合和安排借款要素,改善借款人財務狀況,增強其償債能力,使重組后的貸款能夠降低銀行的信用風險,從而改善銀行的貸款質量。 |
核銷 |
對于通過各種方式均無法實現回收價值的不良貸款,銀行應該在完善相關手續的前提下予以核銷。 |
☆ 隨著我國不良資產交易市場、不良資產評估市場的不斷發展,銀行將有更多、更合理的途徑和方式轉移和化解不良貸款。
☆ 除清收、重組、核銷等三種主要的不良貸款處置方式外,銀行還可在靈活運用直接催收、訴訟、減免息、以物抵債、呆賬核銷等傳統手段的基礎上,嘗試探索打包處置、債權轉讓等市場化、批量化處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