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貸款申請受理和貸前調查[章節習題]
【知識點1】借款人應具備的資格和基本條件
借款人資格 |
公司信貸的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 | |
借款人基本條件 |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
借款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借款人為新設項目法人的,其控股股東應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無重大不良記錄;國家對擬投資項目有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要求的,符合其要求;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并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
借款人依法設立;借款用途明確、合法;借款人生產經營合法、合規;借款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有合法的還款來源;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