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律2:新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會追加應稅所得,轉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會沖減應稅所得;
規律3: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匹配“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新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列入借方,轉回可抵扣
暫時性差異時列入貸方。
規律4:“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登賬額=當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變動額×所得稅率。
規律5:“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余額=該時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當時的稅率;
規律6:當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時,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規律7:新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會調減應稅所得,轉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時會追加應稅所得;
規律8: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匹配“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新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時列入貸方,轉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時列入借方。
規律9:“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登賬額=當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變動額×所得稅稅率。
規律10:“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余額=該時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余額×所得稅稅率。
規律11:當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時,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規律12:根據規律11可推導出如下規律:當負債的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時,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