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口稅率:一欄稅率20%~40%(20種商品)
3特別關稅:報復性關稅中、反傾銷稅與反補貼稅、保障性關稅
4稅率的運用
(1)進出口貨物,按申報之日稅率;(2)到達前先行申報,申報進境之日稅率; 分為法定減免、特定減免和臨時減免。
法定減免:
1、一票50元以下的貨物,免稅
2、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免稅
3、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免稅
4、進出境運輸工具途中的必需品,免稅
5、暫時進出境,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進境,免稅
6、為境外加工而進口的料件,按實際加工出口量,免稅
7、因故退還的中國出口貨物,經海關審查屬實,免征進口關稅,出口關稅不予退還(因品種或規格原因可退)
8、因故退還的境外進口,經海關審查屬實,免征出口關稅,已征的進口關稅不予退還(因品種或規格原因可退)
9、進口貨物如有以下情形,經海關查明屬實,可減免進口關稅:
①在境外運輸途中或者在起卸時,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②起卸后海關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壞或損失的;③海關查驗時已經破漏、損壞的或者腐爛,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10、無代價抵償貨物,即進口貨物在征稅放行后,發現貨物殘損、短少或品質不良,而由國外承運人、發貨人或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更換的同類貨物,可以免稅。但有殘損或質量問題原進口貨物如未退運國外,其進口的無代價抵償貨物應照章征稅
11、締結或者參加國際條約規定減免 一、關稅繳納
(1)、申報時間: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在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
(2)、納稅期限:填發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
(3)、因不可抗力或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的情形下,經海關總署批準,可延期6個月(其他稅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二、強制執行
1、征收關稅滯納金:關稅滯納金=滯納關稅稅額×0.5‰×滯納天數(自關稅繳納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關稅之日止)
2、強制征收。如納稅義務人自海關填發繳款書之日起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經海關關長批準,海關可以采取強制扣繳、變價抵繳等強制措施
稅種 應納稅額計算 稅率 征收管理及納稅申報
3 關稅
如能與該貨物的價格區分,不得計入完稅價:
(1)廠房等作固定資產核算的貨物進口后的費用;
(2)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之后的運保費及其他費用;
(3)進口關稅及其他國內稅。
二、特殊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 運往境外修理的貨物,以海關審定的修理費和料件費(變動)為完稅價格;
2、運往境外加工的,加工費+料件費+運保費;
3、暫時進境的,6個月免稅,之后按一般進口貨物;
4、租賃方式:租金;留購價格;申請一次性繳納稅款的,可按一般進口貨物;
5、留購的進口貨樣、展覽品和廣告陳列品,留購價格;
6、予以補稅的減免稅貨物
完稅價格=海關審定的該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1-申請補稅時的已使用時間(月)÷(監管年限×12)];
7、其他:易貨貿易、寄售、捐贈、贈送等方式進品的貨物,按一般進口貨物估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