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扣減發生期進項稅額的規定
由于增值稅實行以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的“購進扣稅法”,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如果事先并未確定將用于非生產經營項目,其進項稅額會在當期銷項稅額中予以抵扣。
(四)銷貨退回或折讓的稅務處理
銷售方沖減銷項稅額,購貨方沖減進項稅額。
(五)向供貨方取得返還收入的稅務處理。
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
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舉例】假定國美電器從廠家購買家用電器每臺2000元(不含稅),該企業又以同樣價格2000元/臺賣給消費者;廠家給商業企業返利200元。
【解析】商業企業應沖減的進項稅額=200÷(1+17%)×17%=29.06(元)
商業企業應納增值稅=2000×17%-(2000×17%-200/1.17×17%)=29.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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