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全面掌握)
一般納稅人計算本月應納增值稅額采用當期購進扣稅法: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額稅的計算,圍繞兩個關鍵環節:一是銷項稅額如何計算;二是進項稅額如何抵扣。
一、銷項稅額的計算
銷項稅額是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其計算方法為: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公式中稅率為13%或17%,而銷售額的確定是正確計算銷項稅額的關鍵。
(一)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即價外收入,如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運輸裝卸費等)。
1.銷售額=價款+價外收入
2.銷售額中不包括:
(1)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費:①承運者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②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3)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4)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