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特殊經營行為和產品的稅務處理
一、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
1.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2.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征收。
二、混合銷售行為
1.含義: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同時涉及非應稅勞務(即應征營業稅的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
2.稅務處理:混合銷售原則上依據納稅人的營業主業判斷是征增值稅,還是征營業稅。屬于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只征增值稅。
應用舉例:
(1)銷售家具的廠商,在銷售家具的同時送貨上門,為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
(2)郵局提供郵政服務的同時郵寄包裹提供的包裹袋,為營業稅的混合銷售行為。
3.特殊規定
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行為——按兼營稅務處理:
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三、兼營非應稅勞務
1.含義:增值稅納稅人在銷售應稅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同時,還從事非應稅勞務(即營業稅規定的各項勞務),且二者之間并無直接的從屬關系,這種經營活動就稱為兼營非應稅勞務。
2.稅務處理:兼營非應稅勞務原則上依據納稅人的核算情況判定:。
(1)分別核算:各自交稅;
(2)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銷售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3.應用舉例:
(1)建材商店既銷售建材,又從事裝飾、裝修業務;
(2)酒店提供就餐和住宿服務,又設商場銷售貨物.
4.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公式(前面講過)
【例題1·單選題】(2006年)下列各項中,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的是( )。
A.建材商店在銷售建材的同時又為其他客戶提供裝飾服務
B.汽車制造公司在生產銷售汽車的同時又為客戶提供修理服務
C.塑鋼門窗銷售商店在銷售產品的同時又為客戶提供安裝服務
D.電信局為客戶提供電話安裝服務的同時又銷售所安裝的電話機
[答疑編號346020703]
『正確答案』C
【例題2·多選題】下列各項中,應當征收增值稅的有( )。
A.醫院提供治療并銷售藥品
B.郵局提供郵政服務并銷售集郵商品
C.商店銷售空調并負責安裝
D.汽車修理廠修車并銷售汽車零配件
[答疑編號346020704]
『正確答案』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