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節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專用發票的聯次
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
二、專用發票的開票限額
最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依法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十萬元及以下的,由區縣級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一百萬元的,由地市級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一千萬元及以上的,由省級稅務機關審批。
三、專用發票的開具范圍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四、專用發票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規定
項目 |
具體情形 |
稅務處理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
1.無法認證 |
稅務機關退還原件,購買方可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專用發票 |
2.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 | ||
3.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
1.重復認證 |
稅務機關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
2.密文有誤 | ||
3.認證不符 | ||
4.列為失控專用發票 |
本章復習要點:
1.增值稅的原理
2.增值稅征稅范圍(一般、視同銷售、與營業稅劃分)
3.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計算
4.進口貨物應納增值稅
5.出口貨物的退免稅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