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混合銷售行為
1.含義: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同時涉及非應稅勞務(即應征營業稅的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
2.稅務處理:混合銷售原則上依據納稅人的營業主業判斷是征增值稅,還是征營業稅。屬于增值稅納稅人的混合銷售行為,只征增值稅。
應用舉例:
?。?)銷售家具的廠商,在銷售家具的同時送貨上門,為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
?。?)郵局提供郵政服務的同時銷售郵寄包裹的包裝紙箱,為營業稅的混合銷售行為。
3.特殊規定
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行為
——按兼營稅務處理:
?。?)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
(2)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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