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兼營非應稅勞務
1.含義:增值稅納稅人在銷售應稅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同時,還從事非應稅勞務(即營業稅規定的各項勞務),且二者之間并無直接的從屬關系,這種經營活動就稱為兼營非應稅勞務。
2.稅務處理:兼營非應稅勞務原則上依據納稅人的核算情況判定:
(1)分別核算:各自交稅;
?。?)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銷售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3.應用舉例:
?。?)購物中心既銷售貨物,又提供餐飲服務;
?。?)酒店提供就餐和住宿服務,又設商場銷售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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