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10大核心要點之
營改增的稅率
導航:
(一)稅率
(二)征收率
(三)適用稅率的特殊規定
核心要點詳情:
(一)稅率
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17%
2.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11%
3.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6%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0
(二)征收率——3%
“營改增”的稅率及征收率 |
適用行業 |
||
稅率 |
法定的 基本稅率 |
17% |
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和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于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
試點新增低稅率 |
11% |
交通運輸業服務。對遠洋運輸企業從事程租、期租業務和航空運輸企業從事濕租業務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運輸業服務征稅 |
|
6% |
現代服務業中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
||
法定的 零稅率 |
0 |
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 |
|
征收率 |
法定的 征收率 |
3% |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的征收率為3% 一般納稅人如有符合規定的特定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征收率為3% |
【注意】代扣代繳增值稅適用稅率的確定:境內的代理人和接受方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扣繳增值稅。
(三)適用稅率的特殊規定
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解釋】“營改增”出現了一個新概念——混業經營。混業經營指的是納稅人兼有同稅種不同稅率或不同征收率的業務,這一概念原本屬于兼營的范疇, “營改增”后將其賦予了“混業經營”的新概念。對于混業經營的稅務處理原則,是要求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征收率的銷售額,按照不同稅率或征收率分別計算 納稅;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從重計算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