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第三章消費稅法是考試中非常重要的章節,每年考試的題型搭配一般是一個計算問答題和若干選擇題。本章需要著重關注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和征稅環節、消費稅稅目、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的計算、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地點等知識點,考試預計分值在10分左右。>>快速領取cpa考試干貨資料包!
第三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2)通常來說,按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稅。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各期銷售價格高低不同,應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
(3)無同類消費品售價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①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②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稅消費品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二、委托加工環節應稅消費品應納稅的計算
(1)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在加工完畢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受托方為個人(含個體工商戶)的,委托方在收回后繳納消費稅。
(2)對于受托方沒有代收代繳消費稅的,對受托方處以應代收代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委托方要補繳稅款。
(3)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的,組價。
三、 進口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從價定率計征應納稅額的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2)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辦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精選例題】
(單選題)某汽車貿易公司2015年11月從國外進口小汽車50輛,海關核定的每輛小汽車關稅完稅價為28萬元,已知小汽車關稅稅率為20%,消費稅稅率為25%。則該公司進口小汽車應納消費稅稅額是( )萬元。
A.560
B.420
C.350
D.280
參考解析:
(1)應納關稅稅額=50×28×20% =280(萬元);
(2)組成計稅價格=(50×28 +280)÷(1-25%)=2 240(萬元);
(3)應納消費稅稅額=2240×25% =560(萬元)。
四、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計算
為了避免重復征稅,現行消費稅規定,對外購應稅消費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時,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不包含:酒(葡萄酒例外)、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電池、涂料。外購的抵扣范圍沒有摩托車。
五、特殊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卷煙批發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批發環節加征)
(1)卷煙消費稅在生產和批發兩個環節征收后,批發企業在計算納稅時不得扣除已含的生產環節的消費稅稅款。(不然加征就沒有意義了)
(2)卷煙批發企業的機構所在地,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由總機構申報納稅。
2、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零售環節加征10%)
(1)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
六、消費稅出口退稅的計算(客觀題考點)
1、出口免稅并退稅: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貿企業受其他外貿企業委托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外貿對外貿)。
2、出口免稅但不退稅: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性企業自營出口或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生產對外貿)。
3、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一般商貿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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