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計算題(本題型共4題,每小題5分,共計20分。要求列出計算步驟,每步驟運算得數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1.某化妝品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7年1月從國外進口一批散裝化妝品,支付給國外的貨價120萬元、相關稅金10萬元、購貨傭金2萬元、運抵我國海關前的運雜費和保險費18萬元;進口機器設備一套,支付給國外的貨價35萬元、運抵我國海關前的運雜費和保險費5萬元。散裝化妝品和機器設備均驗收入庫。本月內企業將進口的散裝化妝品的80%生產加工為成套化妝品7800件,對外批發銷售6000件,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90萬元;向消費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稅銷售額51.48萬元。
(化妝品的進口關稅稅率40%、消費稅稅率30%;機器設備的進口關稅稅率20%。)
要求:
(1)計算該企業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
(2)計算該企業國內生產銷售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
2.某產品出口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經營期12年。2001年開始生產,當年虧損15萬元;2002年獲利10萬元;2003年獲利40萬元,外商投資者將分得的稅后利潤16萬元再投資于該企業;2004年虧損8萬元;2005年獲利60萬元,外商投資者將分得的稅后利潤20萬元購買另一投資者的股權;2006年獲利50萬元。外商投資者將分得的稅后利潤20萬兀增加本企業注冊資本。
要求:請分別計算該企業2001~2006年每年的應納企業所得稅和有關年度外商投資者的再投資退稅額(假設地方所得稅6年間均免征,稅率30%)。
3.某企業2007年度有關資料如下:
(1)實收資本比2006年增加100萬元;開立新增賬簿6本。
(2)與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合同金額300萬元,年利率5%。
(3)與甲公司簽訂以貨換貨合同,本企業的貨物價值350萬元,甲公司的貨物價值352萬元。
(4)與乙公司簽訂受托加工合同,本企業提供價值80萬元的原材料和價值15萬元的輔助材料并收加工費20萬元。
(5)與丙公司簽訂轉讓技術合同,轉讓收入由丙公司按2007~2009年實現利潤的30%支付。
(6)與貨運公司簽訂運輸合同,載明運輸費用8萬元(其中含裝卸費O.5萬元)。
(7)與鐵路部門簽訂運輸合同,載明運輸費及保管費共計20萬元。
(8)與丁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合同金額500萬元,后因實際執行金額為550萬元,故修改了原合同金額。
要求:逐項計算該企業2007年應繳納的印花稅。
4.中國公民王某系某大學教授,2006年10月份收入情況如下:
(1)在國內專業雜志上發表文章兩篇,取得稿酬收入1200元(并拿出400元捐贈給希望工程基金會)和700元:
(2)在A國某大學講學取得酬金折合人民幣30000元,已按A國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折合人民2000元:
(3)將其擁有的唯一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轉讓收入220000元,該房產造價120000元,另支付交易費用等相關費用4000元;
(4)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收入800元,股息收入10000元;
(5)為某集團公司翻譯技術資料取得2000元;
要求:請根據上述資料分項計算王教授10月份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五、綜合題(本題型共4題,每小題10分,共計30分。要求列出計算步驟,每步驟運算得數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1.某市區一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7年2月份發生以下經濟業務:
(1)銷售瓶裝糧食白酒35噸,含稅單價每噸22230元,全部款項存入銀行。
(2)銷售散裝糧食白酒3噸,含稅單價每噸4680元,收取包裝物押金2340元,全部款項存入銀行。
(3)銷售以外購薯類白酒和自產糠麩白酒勾兌的散裝酒6噸,含稅單價每噸2340元,其中外購薯類白酒3噸,含稅價共計468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用于勾兌并銷售,貨款存入銀行。
(4)用自產瓶裝糧食白酒10噸,等價換取釀酒所用原材料222300元。
(5)該廠委托另一酒廠為其加工酒精6噸,由委托方提供糧食,發出材料成本51000元;支付加工費6000元、增值稅1020元,用銀行存款支付。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連續生產套裝禮品白酒20噸,含稅單價每噸35100元,當月全部銷售。
(6)用本廠生產的瓶裝糧食白酒春節前饋贈他人3噸,發給本廠職工7噸。(糧食白酒適用消費稅稅率為20%和每斤0.5元,薯類白酒適用消費稅稅率為20%和每斤0.5元,酒精適用消費稅稅率為5%)
(7)外購薯類白酒20噸,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160000元,增值稅額27200元。
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該酒廠上述第(2)筆業務應納稅的消費稅;
(2)該酒廠上述第(3)筆業務應納的消費稅;
(3)該酒廠上述第(5)筆業務中,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4)該酒廠本月份應繳納的消費稅合計;
(5)該酒廠本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合計;
(6)該酒廠本月份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合計。
2.東北某電信企業于2006年8月開業,當年獲利15萬元。經稅務機關檢查審核,該企業2006年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取得銷售收入950萬元;
(2)銷售成本250萬元;
(3)發生銷售費用70萬元(其中廣告費25萬元,業務宣傳費5萬元);管理費用80萬元,財務費用50萬元;
(4)銷售稅金130萬元;
(5)營業外收入20萬元,營業外支出30萬元;
(6)設備類固定資產賬戶金額500萬元,殘值率3%,折舊年限10年。當年提取折舊33.68萬元:
(7)實發工資總額60萬元,并相應按規定比例計提了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11.1萬元。(該企業年均在冊職工80人)
要求:請計算該企業2004年度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多少?
3.設在西部地區的某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2001年8月投產,經營期限20年,當年獲利50萬元。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時間從2002年開始計算。2002年虧損10萬元,2003年獲利20萬元,2004年虧損10萬元,2005年獲利40萬元,2006年獲利50萬元。2007年初,企業核算上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元。后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發現以下項目需要調整:
(1)接收捐贈新設備一臺價值20萬元,計入待轉資產價值,并已提取折舊4萬元。
(2)企業境內投資取得股息5萬元,已并入應納稅所得額。被投資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與投資方相同。
(3)2003年到期的應付未付款10萬元,債權人始終沒有要求償還,并且無法與之取得聯系。
(4)該企業與境外關聯咨詢企業共同與境內客戶簽訂合同并提供咨詢服務,由該企業收取咨詢費收入16萬元,從中分得60%,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5)漏記購買國債取得利息收入4萬元,國庫券轉讓收益2萬元。
(6)外國投資者從該企業分得利潤10萬元,匯往境外。
(提示:預提所得稅稅率10%;該企業符合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的標準;免征地方所得稅。)
要求:
(1)計算該企業2001年至2005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2)逐項說明調整理由,并計算2006年該企業應補(退)的企業所得稅。
(3)計算該企業2006年應代扣代繳的預提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