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習題測試及答案第十四章 稅務行政法治。講師解讀教材核心考點>>
1.下列各項中,納稅人可以直接申請行政訴訟的是( )。
A.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就征稅范圍發生爭議
B.納稅人不服稅務機關加收滯納金的行為
C.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對所繳的稅款發生爭執
D.納稅人不服稅務機關做出的行政處罰行為
答案:D
解析:納稅人不服稅務機關做出的行政處罰行為可以選擇復議,也可以選擇訴訟。其他上述事項必須先行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的方能申請行政訴訟。
2.稅務機關對當事人作出罰款處罰決定的,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內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對當事人每日按罰款數額的( )加處罰款。
A.15日,5%
B.60日,0.05%
C.15日,3%
D.30日,0.03%
答案:C
解析:稅務機關對當事人作出罰款處罰決定的,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對當事人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3.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必須中止的情形包括( )。
A.行政復議申請受理后,發現其他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先于本機關受理
B.申請人請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被申請人正在履行的
C.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復議機關暫時無法調查了解情況的
D.因不可抗力原因,申請人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
答案:C,D
解析:行政復議申請受理后,發現其他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先于本機關受理及行政復議申請受理后,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行政復議應當終止,而不是中止。
4.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提起訴訟,必須先經過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日內起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日內起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A.60;15
B.30;60
C.15;15
D.90;30
答案:C
解析:根據相關規定,對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提起訴訟,必須先經過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5.下列項目中不屬于稅務行政訴訟的原則是(??)。
A.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則
B.合法性審查原則
C.納稅人負責舉證原則
D.由稅務機關負責賠償原則
答案:C
解析:上述原則中,選項ABD為稅務行政訴訟的六大原則中的組成部分。按照規定,稅務行政訴訟中由稅務機關負責舉證,所以選項C不是規定的訴訟原則。
2018年注冊會計師講師密訓鎖分,購課贈送突破提分秘籍+講師真題點睛班+官方正版教材,點擊了解>>
熱點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