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文件
湘人社發〔2017〕50號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失業保險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規范參保職工職業技能提升補貼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全面促進職工職業技能提升,現將《湖南省失業保險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失業保險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實施辦法
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制度功能,引導和促進失業保險參保職工提高職業技能水平和職業轉換能力,從源頭上預防失業、穩定就業。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4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申領對象和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均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 (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二、補貼標準
技能提升補貼根據企業職工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等級給予適當補貼,適時調整,補貼標準全省范圍內統一。
(一)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職工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職工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2000元;
(二)職工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屬于我省技能崗位緊缺職業(工種)的(以省人社廳發文公布的職業(工種)為準),補貼標準按本辦法規定標準上浮10%執行。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
三、申領材料
在職參保職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須提交以下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一)在職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請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三)本人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復印件;
(四)本人社會保障(銀行)卡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