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背景」
某監理公司是本市實力最雄厚的監理企業,承攬并完成了很多大中型工程項目的監理任務,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建立了一定的業務關系。某業主投資建設一棟28層綜合辦公大樓,由于本市僅有此一家監理公司具備本項目的施工監理資質,且該監理公司曾承攬過類似工程的監理任務,所以,業主就指定該監理公司實施委托監理工作并簽訂了書面合同。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由監理人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因監理公司已建立了一定的業務關系),業主不派工地常駐代表,全權委托總監理工程師處理一切事務,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員告訴承包人有關設計方面的申明的秘密,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實施施工;在施工過程中業主和承包人發生爭議,總監理工程師以業主的身份,與承包人進行協商。
「問題」
指出背景材料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考點」
委托監理合同的內容
「案例分析」
解答此類“背景材料中的不妥之處”的問題時,主要是看各參建單位、參與人員的做法,是否與其的權利和義務相符。只要把握這一關鍵,對解答此類題很有幫助。
「參考答案」背景材料中的不妥之處有:
(1)指定監理公司不妥。應以招標方式進行確定。
(2)監理人負責外部關系協調不妥。應該是委托人負責。
(3)業主不派工地常駐代表不妥。應該派工地常駐代表。
(4)監理員告訴有關設計方面的秘密不妥。應該是監理人不得泄露設計單位申明的秘密。
(5)總監理工程師以業主的身份參與調解不妥。應該是總監理工程師應以獨立的身份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