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高頻考點:合同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本考點屬于《合同管理》第二章內容。
合同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2016、2017、2018考點)
【考頻分析】★★★
1.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和事實,就是法律事實。法律事實包括行為和事件。
2.凡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如: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違約,會導致建設工程合同關系的變更或者消滅。
3.行政行為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抉、裁定以及仲裁機構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等,也是種法律事實,也能引起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消滅。
4.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關系主體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而發生的,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客觀現象。這些客觀事件的岀現與否,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控制的。
5.事件可分為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兩種。
(1)自然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現象所引起的客觀事實,如地震、臺風等。
(2)社會事件是指由于社會上發生了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難以預料的重大事件所形成的客觀事實,如戰爭、罷工、禁運等。
無論自然事件還是社會事件,它們的發生都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即導致合同法律關系的產生或者迫使已經存在的合同法律關系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