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分析影響監理投標的因素
“正常因素”根據性質和作用,分為四類:
1.分析建設單位(買方)
(1)對中標人的要求和其提供的條件。
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文件里的綜合評分標準及評分細則集中反映了建設單位的要求。
(2) 工程資金的落實和籌措情況。
(3)領導層核心人物的心理等情況。
(4)其與施工單位的關系。
2.分析投標人(賣方)自身
(1)根據經營狀況和長遠目標:
企業生存危機時,采用“生存型”投標,不盈利甚至賠本;
希望打入新的地區或領域時,采用“競爭型”投標,低盈利;
對建設單位有名牌效應,信譽度較高時,采用“盈利型”投標,即使難度大,困難多,也投標,以獲取豐富利潤和社會經濟效益。
(2)根據自身能力,量力而行。
多露面,起廣告宣傳作用,了解對手管用策略,受邀請時,給建設單位面子。
(3)采用聯合體投標。揚長補短,雙贏。
3.分析競爭對手
(1)競爭對手數量與實力。
(2)競爭對手投標積極性。
如果競爭對手面臨生存危機,勢必采用“生存型”投標策略;如果競爭對手作為聯合體投標時,勢必采用“盈利型”投標策略。
(3)競爭對手決策者情況。
(二)把握和深刻理解招標文件精神
(三)選擇有針對性的監理投標策略
1.以信譽和口碑取勝
長期形成較好信譽和口碑后,爭取招標人信任和支持,不參與價格競爭,適用于特大、代表性或有重大影響力的工程。
2.以縮短工期等承諾取勝
適用于建設單位對工期等因素比較敏感的工程。
3.以附加服務取勝
招標人對于前期配套、設計管理等外延的服務需求越來越強烈,但招標人限于工程概算的限制,沒有額外的經費聘請能提供此類服務的項目管理單位。
適用于工程項且前期建設較為復雜,招標人組織結構不完善,專業人才和經驗不足的工程。
4.適應長遠發展的策略
目的不在于當前招標工程上獲利,以微利甚至無利價格參與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