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總承包模式是指建設單位將工程設計、材料設備采購、施工(EPC)或設計、施工(DB)等工作全部發包給一家單位,由該承包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的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按這種模式發包的工程也稱“交鑰匙工程”。

優點:建設單位的合同關系簡單,組織協調工作量小。由于工程設計與施工由一個承包單位統籌實施,一般能做到工程設計與施工的相互搭接,有利于控制工程進度,可縮短建設周期;可以從價值工程或全壽命期費用角度取得明顯的經濟效果,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
缺點:合同條款不易準確確定,容易造成合同爭議。合同數量雖少,但合同管理難度一般較大,造成招標發包工作難度大;由于承包范圍大,介入工程項目時間早,工程信息未知數多,總承包單位要承擔較大風險;由于有工程總承包能力的單位數量相對較少,建設單位選擇余地也相應減少;工程質量標準和功能要求不易做到全面、具體、準確,“他人控制”機制薄弱,使工程質量控制難度加大。
在工程總承包模式下,建設單位宜委托一家工程監理單位實施監理。在該委托方式下,監理工程師需具備較全面的知識,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