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項目監理機構現場監理工作制度、項目監理機構內部工作制度及相關服務工作制度(必要時)。
1.項目監理機構現場監理工作制度【與施工有關】
(1)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制度;
(2)施工組織設計審核制度;
(3)工程開工、復工審批制度;
(4)整改制度,包括簽發監理通知單和工程暫停令等;
(5)平行檢驗、見證取樣、巡視檢查和旁站制度;
(6)工程材料、半成品質量檢驗制度;
(7)隱蔽工程驗收、分項(部)工程質量驗收制度;
(8)單位工程驗收、單項工程驗收制度;
(9)監理工作報告制度;
(10)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1)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2)技術經濟簽證制度;
(13)工程變更處理制度;
(14)現場協調會及會議紀要簽發制度;
(15)施工備忘錄簽發制度;
(16)工程款支付審核、簽認制度;
(17)工程索賠審核、簽認制度等。
2.項目監理機構內部工作制度【監理內部】
(1)項目監理機構工作會議制度,包括監理交底會議,監理例會、監理專題會,監理工作會議等;
(2)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崗位職責制度;
(3)對外行文審批制度;
(4)監理工作日志制度;
(5)監理周報、月報制度;
(6)技術、經濟資料及檔案管理制度;
(7)監理人員教育培訓制度;
(8)監理人員考勤、業績考核及獎懲制度。
3.相關服務工作制度
(1)項目立項階段: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制度和工程估算審核制度等。
(2)設計階段:包括設計大綱、設計要求編寫及審核制度,設計合同管理制度,設計方案評審辦法,工程概算審核制度,施工圖紙審核制度,設計費用支付簽認制度,設計協調會制度等。
(3)施工招標階段:包括招標管理制度,標底或招標控制價編制及審核制度,合同條件擬訂及審核制度,組織招標實務有關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