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要求
根據大綱規定,考生在本部分需要掌握的主要內容為:勞動法的概念、基本內容、勞動關系;促進就業政策、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通過本章的考試,檢驗考生對于對勞動法的概念、勞動法的調整范圍、勞動關系等勞動法基本內容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使考生掌握我國就業方針、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的有關法律規定,熟悉特殊群體就業的有關法律規定,了解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二、主要考點
(一)勞動法的概念
勞動法的概念
勞動法的調整對象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勞動法的地位和作用
(二) 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的含義
勞動關系的主體、建立和運行
勞動關系調整的法律制度
勞動關系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三) 勞動法的基本內容
勞動法的基本內容
勞動法律的表現形式
四種方法的優點和局限性
(四) 促進就業政策
促進就業的概念
促進就業法規政策的主要內容
促進特殊群體就業的措施
未成年人勞動就業的保護
(五)職業介紹
職業介紹的概念
職業介紹機構的概念和其分類
職業介紹的基本內容及其作用
職業介紹服務程序
對就業困難求職者的服務
(六)職業培訓
職業培訓的概念
職業培訓機構
職業培訓的形式
企業職工培訓
(七)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企業職工培訓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基本內容
三、內容講解
(一) 勞動法的概念
同學們應當重點掌握:勞動法的概念、勞動法的調整對象、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勞動法的地位和作用。
(1)勞動法的概念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2)勞動法的調整對象
勞動關系
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
(3)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勞動關系協調的合法化
勞動條件的基準化
勞動者保障的社會化
勞動執法的規范化
(4)勞動法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勞動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是惟一調整特定于勞動領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部門。
作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芙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二)勞動關系
同學們應當重點掌握:勞動關系的含義、主體、建立和運行,勞動關系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關系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勞動關系的含義
指勞動力所有者(勞動者)與勞動力使用者(用人單位)之間,以實現勞動為實質而發生的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相結合的社會關系。
(2)勞動關系的主體、建立和運行
主體:是指擁有勞動力的勞動者和使用勞動力的用人單位。
建立:勞動關系的雙方應當依法具備勞動者的資格和用人單位的資格。勞動者的資格:年齡、身體健康條件、文化和技能水平、人身自由;用人單位的資格:依法成立、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運行:是指勞動關系形成和存續的動態過程。
(3)勞動關系調整的法律制度
促進就業制度
勞動合同制度
集體合同制度
勞動標準制度
社會保險制度
企業規章制度
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
(4)勞動關系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三) 勞動法的基本內容
同學們應當重點掌握:勞動法的基本內容、勞動法律的表現形式
(1)勞動法的基本內容
促進就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建立集體談判與集體合同制度、制定勞動標準、組織職業技能開發、發展社會保險、開展勞動爭議處理、實施勞動監察、 法律責任等。
(2)勞動法律的表現形式
①憲法中有關勞動問題的規定
②《勞動法》、《工會法》、《礦山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
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等國務院制定的勞動行政法規
④地方性勞動法規
⑤《集體合同規定》、《最低工資規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勞動規章
⑥我國政府批準生效的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
⑦其他規范性文件。
(四) 促進就業政策
同學們應重點掌握:促進就業的概念、促進就業法規政策的主要內容、促進特殊群體就業的措施、未成年人勞動就業的保護
(1)促進就業的概念
指國家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擴大就業機會,提供就業服務,并
確保公平就業,最終達到促進國民充分就業的目的。
(2)促進就業法規政策的主要內容
國家的就業方針: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
國家在促進就業方面的職責: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的就業服務體系、國家制定積極的就業政策、采取措施保障平等就業權和自由選擇職業權、 保障公平就業。
(3)促進特殊群體就業的措施
婦女就業權利
殘疾人就
退役軍人就業
少數民族人員的就業
(4) 未成年人勞動就業的保護
(五)職業介紹
同學們應重點掌握:職業介紹的概念、職業介紹機構的概念及其分類、職業介紹的基本內容及其作用、職業介紹服務的程序、對就業困難求職者的服務。
(1)職業介紹的概念
指社會組織為勞動者求職和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提供中介服務的活動
(2)職業介紹機構的概念及其分類
概念:指為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就業服務的單位
分類:
非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包括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和其他非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
和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指由法人、其他組織和公民個人舉辦,從事營利性職業介紹活的服務機構。
(3)職業介紹的基本內容及其作用
職業介紹的基本內容:
對勞動者求職和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進行登記
為求職者介紹用人單位 , 為用人單位推薦求職者
提供職業指導、咨詢服務
收集和發布職業供求信息
向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保障政策法規咨詢服務
向失業人員和特殊服務對象提供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
推薦需要培訓的失業人員和特殊服務對象參加免費或部分免費的培訓
在服務場所公開發布當地就業崗位空缺信息、職業供求分析信息、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
職業介紹的作用:
促進我動力市場的培育和發底
促進用人單位和求職者的相互選擇
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
(4)職業介紹服務的程序
接待登記
提供信息。
求職者和用人單位面談
職業指導。
(5)對就業困難求職者的服務
登記求職一個月內,提供如下服務:登記和咨詢,勞動力市場信息服務,求職面談,介紹和推薦就業,進行職業指導;對登記求職1個月內沒有實現就業的求職者 , 在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每隔30日到職業介紹機構確認登記一次,職業介紹機構與求職者一起研究改進求職方法。職業介紹機構對登記求職6個月仍未就業的求職者,提供專項服務,促進其實現就業。
(六)職業培訓
同學們應重點掌握:職業培訓的概念、職業培訓機構、職業培訓的形式、企業職工培訓。
(1)職業培訓的概念
指對具有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獲得從事某種職業和做好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 術知識、實際操作技能和職業道德、職業紀律以及相關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而進行的教育和訓練。
(2)職業培訓機構
指開展職業培訓,承擔并完成技術人才的培養任務,向社會輸送高素質 的勞動者的職業教育機構。
我國職業培訓機構主要包括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綜合培訓 基地及培訓集團、社會力量辦學、企業職工培訓中心等。
(3)職業培訓的形式
就業前培訓
勞動預備制培訓
再就業培訓
創業培訓
(4)企業職工培訓
指對企業在崗職工進行的提高其職業技能的培訓。
第九段
(七)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同學們應重點掌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概念、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基本內容。
(1)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概念
現代社會勞動就業的一項基本制度,它是客觀評價和確定勞動者從事某種職業的專業知識和能力能否達到職業要求,并由國家實施職業準入控制的制度。
(2)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基本內容
我國技術性職業(工種)的職業資格證書分為“初級技能”、“中級技能” 、“高級技能”、“技師”、“高級技師”五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