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050招標投標法
《招標投標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
依據《招標投標法》,我國陸續發布了一系列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的部門規章。其中主要有:
1.2000年4月4日國務院批準,2000年5月1日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別和規模標準規定》。
2.2001年7月5日起施行的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聯合發布的《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定》。
3.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聯合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
4.2003年5月l日起施行的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聯合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該《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工程施工的招標投標活動。
5.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中同民用航空總局聯合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該《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活動。
lZ30105l掌握招標投標活動的原則及適用范圍
招標,是指招標人依法提出招標項目及其相應的要求和條件,通過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吸引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的行為。
投標.是指投標人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參加投標競爭的行為。
一、招標投標活動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招標投標法》第5條規定:“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1.公開原則
公開原則,首先要求招標信息公開。例如:《招標投標法》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無論是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還是投標邀請書,都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其次,公開原則還要求招標投標過程公開。例如:《招標投標法》規定開標時招標人應當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截至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在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的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2.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要求給予所有投標人平等的機會,使其享有同等的權利,履行同等的義務。《招標投標法》第6條明確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十涉招標投標活動。”
3.公正原則
公正原則,要求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當按照統一的標準衡量每一個投標人的優劣。進行資格審查時,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中載明的資格審查的條件、標準和方法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不得改變載明的條件或者以沒有載明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招標投標法》還規定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道德。
4.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我國民事活動所應當遵循的一項重要基本原則。我國《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平等、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合同法》第6條也明確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招標投標活動作為訂立合同的一種特殊方式,同樣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例如,在招標過程中,招標人不得發布虛假的招標信息,不得擅自終止招標。在投標過程中,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不得與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串通投標。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不得擅自改變中標結果,中標人不得擅自放棄中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