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036掌握知識產權制度
一、知識產權概述
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具有如下特征:
1.具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性質
人身權是指與民事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的,不具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人身權是財產權的對稱。財產權是指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具有一定物質內容并直接體現為經濟利益的權利。
2.專有性。
3.地域性
4.時間性
受我國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的種類有許多種。其中相對比較常見的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和商業秘密等四種。
二、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著作權主要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的調整。
(二)著作權的內容
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的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
1.著作人身權
(1)發表權,是指作者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2)署名權,是作者為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是作者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是指作者保護其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2.著作財產權
(1)使用權,是指以復制、發行、出租、展覽、放映、廣播、信息網絡傳播、攝制、改編、翻譯、匯編以及其他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
(2)許可使用權,是指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使用著作財產權,并依法獲得報酬的權利。
(3)轉讓權,是指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著作財產權,并依法獲得報酬的權利。
(三)著作權的歸屬
1.第一類職務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第1款的規定,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而又未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創作的職務作品。
該類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
2.第二類職務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第2款的規定,是指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制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三、專利權
(二)專利權的客體
專利權的客體,即專利權的保護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根據《著作權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是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專利權期限屆滿后,專利權終止。
四、商標權
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根據《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