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301075~lZ301076
lZ301075熟悉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
一、勘察單位的安全責任
1.確保勘察文件的質量,以保證后續工作的安全的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2.科學勘察,以保證周邊建筑物安全的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12條還規定,“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二、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
1.科學設計的責任
2.提出建議的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13條同時規定:“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lZ301076熟悉其他相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一、機械設備和配件供應單位的安全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二、出租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單位的安全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縣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當具檢測合格證明。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三、施工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安全管理
(一)安裝與拆卸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17條第1款規定:“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建筑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則分別規定了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三個等級)和整體提升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17條還規定,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二)檢驗檢測
1.強制檢測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18條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于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2.檢驗檢測機構的安全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設備檢驗檢測時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施工單位,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