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301090~lZ301091
lZ301090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1.送審施工圖的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l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33條進一步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建設單位擅自施工的.根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笫56條的規定,建設單位除被責令整改外,還應當承擔罰款的行政責任。
2.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的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6條第1款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根據該條例第16條的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
●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如果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將承擔法律責任:
(1)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驗收不合格。摘自交付使用的;
(3)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lZ301092
lZ301092掌握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二、勘察單位的質量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
三、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
1.科學設計的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
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選擇材料設備的責任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3.解釋設計文件的責任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勘察、設計問題。”
4.參與質量事故分析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