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2010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
1、施工許可和開工報告的適用范圍
(1)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
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工程總承包項目和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工程總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確定設計、施工單位
在工程總承包項目中承擔分包工作,且已與工程總承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要求其與建設單位簽訂設計合同或施工合同,也不得將上述要求作為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前置條件
對依法通過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方式確定供應商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頒發施工許可證
(2)不需要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
(3)不重復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
(4)另行規定的建設工程
2、申請主體和法定批準條件
3、延期開工、檢驗和重新辦理批準的規定
(1)申請延期
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
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
既不開工又不中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2)檢驗施工許可證
中止施工,是指建設工程開工后,在施工過程中因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中途停止施工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
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經核驗符合條件的,應允許恢復施工,施工許可證繼續有效
經核驗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收回其施工許可證,不允許恢復施工,待條件具備后,由建設單位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
(3)重新辦理批準手續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
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
4、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典型例題:
13.建設單位取得施工許可證后,若不能按期開工,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每次延期不超過()個月。
A.1
B. 2
C.3
D.4
答案:C
依據《建筑法》第9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C選項的3個月與開工期限容易混淆。
14.關于專業工程的施工許可事項,說法正確的是()。
A.建設單位應當為專業工程分包單獨申請施工許可
B.施工許可證應當記載專業工程分包單位名稱
C.建設單位將專業工程發包的,應當辦理施工許可
D.專業工程不涉及施工許可
答案:C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若采取施工總承包模式的,應當就整個項目辦理施工許可證,并記載施工單位名稱。即便項目較為簡單,僅有專業工程發包的,也應當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