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5020 施工節約能源制度
1Z305021 施工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的規定
在工程建設領域,節約能源主要包括建筑節能和施工節能兩個方面。
建筑節能是解決建設項目建成后使用過程中的節能問題。
施工節能是要解決施工過程中的節約能源問題,實現“四節一環保”(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
一、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的一般規定
任何單位不得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
發展循環經濟應當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和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前提下,按照減量化優先的 原則實施。
二、建筑節能的規定
1、國家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政府投資項目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依法負責項目審批的機關不得批準建設。
2、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按照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經審查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3、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其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
4、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應當對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查驗;對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
5、施工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進行查驗;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6、工程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不按照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施工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7、墻體、屋面的保溫工程施工時,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實施監理。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8、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應當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優先采用遮陽、改善通風等低成本改造措施。既有建筑圍護結構的改造和供熱系統的改造應當同步進行
三、施工節能的規定
1、設計、建設、施工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其設計、建設、施工的建筑物及構筑物采用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的技術工藝和小型、輕型、再生產品。有條件的地區,應當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
2、國家鼓勵利用無毒無害的固體廢物生產建筑材料,鼓勵使用散裝水泥,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禁止損毀耕地燒磚。
3、“四節一環保”的《綠色施工導則》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