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頭語
1.農村水電是農村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
新時期,黨中央、國務院將農村水電列為覆蓋千家萬戶,促進農民增收效果更顯著的農村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要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加投資規模,充實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范圍。
2.對于農村水電工作,應該發揮政府主導作用
因為農村水電是農村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因此對于農村水電工作應該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履行政府職責和行使行業管理職能。
落實到水行政主管部門農村水電管理單位——
一是代表主管部門,依法行政;
二是代表主管部門,實施水能資源統一管理和開發利用許可制度;
三是代表主管部門配合經濟綜合部門,實施職責范圍內的普遍監督管理和安全許可制度;
四是代表主管部門配合國資部門,建立和完善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實施農村水電國有資產監管;
五是通過法規政策、規劃計劃、指導協調服務實施行業管理;
六是通過建立和完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實行改革、改造與管理相結合,組織指導企業管理。
3.加強農村水電行業管理的指導思想
加強農村水電行業管理的指導思想應是:堅持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方向,統籌農村水電與經濟建設、江河治理、扶貧開發、生態建設等四個方面的結合,樹立“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以發展為主題,以結構調整為主線,以改革與科技進步為動力,以農村水電電源、電網和管理現代化為龍頭,以水能資源統一管理為基礎,以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相統一為目標,強化和有效實施行業管理,為貧困山區和老少邊窮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電能支撐和保障,為這些地區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不斷作出新貢獻。
4.開發經營農村水電要發揮國有資本的主導或引導作用
根椐農村水電的屬性和特點,在充分調動和發揮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開發經營農村水電中,要依據西、中、東部的實際,有效發揮國有資本在中西部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主導作用和東部山區的引導作用。
充分調動和發揮民營資本開發經營農村水電的積極性,對于促進農村水電及電氣化事業發展,推動農村和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但同時也必須看到:
民營資本開發經營農村水電本質是為了盈利,不會自然地以低廉的電價供電解決農民的生活燃料等問題;
民營資本開發經營農村水電,同農村集體資本與農民個人投資開發經營農村水電不能劃等號,前者與農民增收無直接關系,后者與農民增收緊密相連;
有大量民營資本投入農村水電,不等于發展農村水電不缺國有資本,不需國家投資。
實際目前全國特別是貧困山區和老少邊窮地區大量缺少的是直接扶持“三農”的國有資本。大量需要的是體實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國家投資。
國有資本應主要投入關系國家安全、經濟命脈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以及民營資本無力或無利進入的領域。國家對上述領域應給予必須的投入支持。
在農村水電改革發展中,應提供農民參與開發經營農村水電的公平機會和公正待遇。可考慮將國有資本的使用權(含國有農村水能資源使用權),量化一部分給農民,行使產權權益。在國有資本的主導或引導下,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混合所有制,建設農村水電及電氣化。建立和完善“政府扶持,部門指導,行業監管,業主實施,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服務‘三農’”與“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管理體制和長效經營機制。
5.農村水電應為踐行科學發展觀、服務“三農”而不懈奮斗
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全面、協調發展不等于單純經濟增長,而是在經濟增長的基礎上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以人民獲得實惠,提高人的生活質量和增強人的能力為目標。政府要把消除貧困、充分就業、良好教育、身心健康、機會均等、社會公正、生態環保等全社會關心的事情,放到重要地位。要看到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一邊是GDP持續增長,一邊是資源受破壞,環境在惡化;一邊是新建的城市高接大廈、豪華別墅,一邊是新增的貧困人口,一些“利益集團”公然侵占、剝奪“三農”權益。我們要面對現實,認真思考、清醒認識我國農村水電的重要性、服務“三農”的宗旨和改革發展的內在規律,鍥而不舍地深化改革、強化管理、加快發展,為踐行科學發展觀、服務“三農”而不懈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