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項選擇題
1.ABCD【解析】期貨交易內幕信息,是指可能對期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包括: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對期貨交易價格可能發生重大影響的政策,期貨交易所作出的可能對期貨交易價格發生重大影響的決定,期貨交易所會員、客戶的資金和交易動向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期貨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2.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①提高保證金;②調整漲跌停板幅度;③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④暫時停止交易;⑤采取其他緊急措施。
3.ABC【解析】期貨業協會是期貨業的自律性組織,其業務活動應當接受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4.AB【解析】期貨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害期貨市場秩序、損害客戶利益的,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對該期貨公司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取以下措施:①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②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轉移、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5.AB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選項A、B、D符合題干要求。此外,根據該條規定,期貨公司或者其分支機構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3個月未開始營業,或者開業后無正當理由停業連續3個月以上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辦理期貨業務許可證注銷手續。
6.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0條第4款規定,期貨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未經批準擅自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貨公司股權的,拒不配合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檢查,拒不按照規定履行報告義務、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或者報送、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7.BCD【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9條規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后續資金來源包括:①期貨交易所按其向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交易手續費的3%繳納;②期貨公司從其收取的交易手續費中按照代理交易額的千萬分之五至千萬分之十的比例繳納;③保障基金管理機構追償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財產。
8.ABC【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21條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①會員理事不足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人數的2/3;②1/3以上會員聯名提議;③理事會認為必要。
9.ABC【解析】本題考查理事會的職權,考生要將其與會員大會、總經理的職權區分開來,將三者相互比較加以記憶。選項D屬于會員大會行使的職權。
10.ABC【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28條規定,選項A、B、C屬于理事長行使的職權。選項D屬于總經理行使的職權。
11.ABCD【解析】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理事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監察、交易、結算、交割、會員資格審查、紀律處分、調解、財務和技術等專門委員會。、
12.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93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規則,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復交易品種,上市、修改或者終止合約,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
13.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期貨公司變更股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①單個股東的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或者有關聯關系的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②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受讓股權,或者有關聯關系且合計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受讓股權。
14.ABCD【解析】期貨公司變更5%以上的股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擬變更的股權不存在被查封、凍結等情形;②期貨公司與股東之間不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形,期貨公司不存在為股權受讓方提供任何形式財務支持的情形;等等。
15.ABCD【解析】期貨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全體股東,并向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①公司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②擬更換董事長、總經理;③財務狀況惡化,不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風險監管指標標準;④客戶發生重大透支、穿倉;⑤發生突發事件,對期貨公司和客戶利益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⑥其他可能影響期貨公司持續經營的情形。
16.A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期貨公司的董事會除應當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職權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①審議并決定客戶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確保客戶保證金存管符合有關客戶資產保護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各項要求;②審議并決定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制度。
17.A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47條第1款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營業部實行統一結算、統一風險管理、統一資金調撥、統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建立規范、完善的營業部崗位責任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
18.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11條和第12條規定,申請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②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學士以上學位;③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資質測試;④具有從事期貨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其他金融業務4年以上經驗,或者法律、會計業務5年以上經驗;⑤擔任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當職位管理工作經歷。
19.A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申請首席風險宮的任職資格,除具備第11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有從事期貨業務3年以上經驗,并擔任期貨公司交易、結算、風險管理或者合規負責人職務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從事期貨業務1年以上經驗,并具有在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從事風險管理、合規業務3年以上經驗。
20.ABCD【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除了應當遵守選項A、B、C、D所列行為規范外,還應當遵守下列執業行為規范:當自身利益或者相關方利益與客戶的利益發生沖突或者存在潛在利益沖突時,及時向客戶進行披露,并且堅持客戶合法利益優先的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與守法意識,抵制商業賄賂,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不正當交易行為;不得為迎合客戶的不合理要求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等等。
21.ABCD【解析】期貨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規定首席風險官的任期、職責范圍、權利義務、工作報告的程序和方式。22.BCD【解析】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全面結算業務資格,除應當具備《期貨公司金融
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7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董事長、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中,至少3人的期貨或者證券從業時間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2人的期貨從業時間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連續擔任期貨公司董事長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時間在3年以上;②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自勺標準;③申請日前3個會計年度連續贏利、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平均不低于人民幣3億元,控股股東期末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或者申請日前3個會計年度中,至少2年贏利且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平均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控股股東期末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控股股東不適用凈資本或者類似指標的,凈資產應當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
23.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18條規定,期貨公司除應當持續符合選項B、C、D所列風險監管指標標準外,還應當持續符合下列風險監管指標標準:①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1500萬元;②凈資本不得低于客戶權益總額的6%;③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40%;④規定的最低限額的結算準備金要求。本題是考查重點,需要考生熟練掌握。
24.ABC【解析】根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9條第1款規定,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托從事介紹業務,應當提供下列服務:①協助辦理開戶手續;②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③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該條第2款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者交割。
25.ABC【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在向投資者提供服務前,應當了解投資者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并應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投資者期貨投資的特點以及在期貨投資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不得向投資者作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的承諾或保證。
26.ABC【解析】不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機構未按客戶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客戶沒有過錯的,該機構應當返還客戶的保證金并賠償客戶的損失。賠償損失的范圍包括交易手續費、稅金及利息。
27.BCD【解析】根據《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第4條規定,期貨公司會員只能為符合下列標準的自然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①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②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③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3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④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⑤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
28.ABCD【解析】根據《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第9條規定,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建立并有效執行客戶開發責任追究制度,明確高級管理人員、業務部門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復核評估人、開戶經辦人、客戶開發人員的責任。
29.ABCD【解析】根據《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第1條規定,為保障股指期貨市場平穩、規范、健康運行,防范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和《關于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等行政法規、規章及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業務規則,制定本辦法。
30.ABCD【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享有下列職權:①參加或者列席與其履職相關的會議;②查閱期貨公司的相關文件、檔案和資料;③與期貨公司有關人員,為期貨公司提供審計、法律等中介服務的機構的有關人員進行談話;④了解期貨公司業務執行情況;⑤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31.ABCD【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應當在每年1月20日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上一年度全面工作報告,報告期貨公司合規經營、風險管理狀況和內部控制狀況,以及首席風險官的履行職責情況,包括首席風險官所做的盡職調查、提出的整改意見以及期貨公司整改效果等內容。
32.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第29條規定,首席風險官不履行職責或者有第13條所列行為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依照《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對首席風險官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更換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認定其為不適當人選。
33.ABD【解析】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下列事項記入期貨公司及首席風險官誠信檔案:①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首席風險官采取的監管措施;②首席風險官的培訓情況和考試成績;③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的與首席風險官有關的其他事項。
34.A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27條第1款的規定,期貨公司營業部終止的,應當先行妥善處理該營業部客戶的保證金和其他資產,結清期貨業務并終止經營活動。該法第28條規定,期貨公司因遭遇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申請停業的,應當妥善處理客戶的保證金和其他資產,清退或轉移客戶。期貨公司恢復營業的,應當符合期貨公司持續性經營規則。停業期限屆滿后,期貨公司仍未能恢復營業或者仍不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21條第1款的規定注銷其期貨業務許可證。
35.A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29條的規定,期貨公司停業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①停業申請書;②停業決議文件;③關于處理客戶的保證金和其他資產、結清期貨業務的情況報告;④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36.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27條第1款和第30條的規定,期貨公司營業部終止,期貨公司解散、破產以及期貨公司被撤銷所有期貨業務許可的,應當妥善處理客戶的保證金和其他資產,結清期貨業務。
37.A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31條的規定,期貨公司設立、變更、解散、破產、被撤銷期貨業務許可或者其營業部設立、變更、終止的,期貨公司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或者媒體上公告。
38.A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11條和第13條的規定。申請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學士以上學位;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資質測試;具有從事期貨業務3年以上經驗,并擔任期貨公司交易、結算、風險管理或者合規負責人職務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從事期貨業務1年以上經驗,并具有在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從事風險管理、合規業務3年以上經驗。
39.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14條的規定,申請期貨公司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具有會計師以上職稱或者注冊會計師資格。40.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14條的規定,申請期貨公司營業部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②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學士以上學位;③具有從事期貨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其他金融業務4年以上經驗。
41.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19條的規定,選項B、C、D屬于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情形。根據該條規定,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42.A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20條第1款的規定,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由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
43.ABCD【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機構任用具有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從事期貨業務的,應當為其辦理從業資格申請:①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②已被本機構聘用;③最近3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中國證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④未被中國證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經屆滿;⑤最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行為被撤銷證券、期貨從業資格;⑥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44.A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第13條的規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除了不得有選項A、B、C、D所列行為外,還不得有下列行為:①擅離職守,無故不履行職責或者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職責;②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③其他損害客戶和期貨公司合法權益的行為。
45.ABC【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第19條第1款的規定,首席風險官應當向期貨公司總經理、董事會和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和風險管理狀況。
46.ABCD【解析】本題考查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結算業務資格應具備的條件,屬于識記內容。根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8條的規定,選項A、B、C、D均屬于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結算業務資格應具備的條件。
47.AB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9條的規定,選項A、B、 D屬于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全面結算業務資格應具備的條件。另據該法第8條的規定,選項C屬于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結算業務資格應具備的條件。本題屬于識記內容。48.ABCD【解析】本題考查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時應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申請材料,屬于識記內容。根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10條的規定,選項A、B、C、D均屬于期貨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申請材料。
49.A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15條第1款的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在凈資本計算表的附注中,充分披露期末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等或有負債的性質、涉及金額、形成原因、進展情況、可能發生的損失和預計損失的會計處理情況,并在計算凈資本時按照一定比例扣減。
50.ABC【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未足額追加的客戶保證金應當按期貨交易所規定的保證金標準計算,不包括已經記入“應收風險損失款”科目的客戶因穿倉形成的對期貨公司的債務。
51.B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18條的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持續符合以下風險監管指標標準:0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1500萬元;②凈資本不得低于客戶權益總額的6%;③凈資本按營業部數量平均折算額(凈資本/營業部家數)不得低于人民幣300 萬元;④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40%;⑤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100%;⑥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高于150%;⑦規定的最低限額的結算準備金要求。52.ABCD【解析】本題考查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時應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申請材料,屬于識記內容,考生要熟練掌握。
53.CD【解析】根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9條第1款的規定,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托從事介紹業務,應當提供下列服務:①協助辦理開戶-?-續;②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③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
54.ABC【解析】根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9條第2款的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
55.ABCD【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12條的規定,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①以個人名義接受客戶委托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②進行虛假宣傳,誘騙客戶參與期貨交易;③挪用客戶的期貨保證金或者其他資產;④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56.ABCD【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8條的規定,期貨從業人員應當保守國家秘密、所在機構秘密、投資者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對在執業過程中所獲得的未公開的重要信息應當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泄露、傳遞給他人。
57.ABCD【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11條的規定,期貨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或者他人名義參與期貨交易。該法第13條規定,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的從業人員不得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該法第14條規定,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不得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該法第15條規定,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收付、存取或者劃轉期貨保證金,不得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58.BCD【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3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期貨經紀合同無效:①沒有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主體資格而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②不具備從事期貨交易主體資格的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③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
59.BCD【解析】不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機構因從事期貨經紀業務而導致期貨經紀合同無效,該機構按客戶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的,收取的傭金應當返還給客戶,交易結果由客戶承擔。該機構未按客戶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客戶沒有過錯的,該機構應當返還客戶的保證金并賠償客戶的損失。賠償損失的范圍包括交易手續費、稅金.及利息。
60.BCD【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9條的規定,期貨公司執行非受托人的交易指令造成客戶損失,應當由期貨公司承擔賠償責任,非受托人承擔連帶責任,客戶予以追認的除外。因此選項A說法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