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共60題,每小題0.5分,共30分)以下備選項中只有一項最符合題目要求,不選、錯選均不得分。
第1題期貨交易的結算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期貨交易實行()制度。
A.當日無負債結算
B.當日可負債結算
C.當日收盤價為結算價
D.累計結算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期貨交易的結算,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
期貨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應當在當日及時將結算結果通知會員。
期貨公司根據期貨交易所的結算結果對客戶進行結算,并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客戶。客戶應當及時查詢并妥善處理自己的交易持倉。
第2題期貨交易所聯網交易的,應當(?)。
A.于決定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報告中國證監會
B.于聯網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報告中國證監會
C.經中國證監會批準
D.經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批準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期貨交易所聯網交易的,應當于決定之日起10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3題下列對期貨公司業務資格的描述,正確的是()。
A.從事商品期貨經紀業務2年后,即可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
B.依法設立的期貨公司,即可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C.依法設立的期貨公司,即可從事商品期貨經紀業務
D.依法設立的期貨公司,即可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按照本辦法設立的期貨公司,可以依法從事商品期貨經紀業務;從事金融期貨經紀、境外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的,應當取得相應業務資格。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應當依法登記備案。
第4題證券公司從事期貨中間介紹業務的專業人員必須具備()。
A.證券銷售從業人員資格
B.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C.證券投資咨詢資格
D.期貨投資咨詢資格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根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16條第2款的規定,證券公司應當配備足夠的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不得任用不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從事介紹業務。
第5題期貨公司股東、董事不得越過()直接向首席風險官直接下達指令或者干涉首席風險官的工作。
A.總經理
B.董事長
C.董事會
D.董事會常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七條期貨公司股東、董事不得違反公司規定的程序,越過董事會直接向首席風險官下達指令或者干涉首席風險官的工作。
第6題期貨公司接受客戶全權委托進行期貨交易的,對交易產生的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A.80%
B.60%
C.20%
D.40%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期貨公司接受客戶全權委托進行期貨交易的,對交易產生的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八十,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7題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向()負責。
A.中國期貨業協會
B.期貨交易所
C.期貨公司監事會
D.期貨公司董事會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條第二款規定,首席風險官向期貨公司董事會負責。
第8題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可以從事以下(?)行為。
A.利用客戶交易編碼進行期貨交易
B.代客戶交存保證金
C.代客戶接收交易密碼
D.向客戶提示風險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九條規定,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托從事介紹業務,應當提供下列服務:(一)協助辦理開戶手續;(二)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證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第二十一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代客戶下達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戶的交易編碼、資金賬號或者期貨結算賬戶進行期貨交易,不得代客戶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碼。第二十三條規定,期貨、現貨市場行情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客戶可能出現風險時,證券公司及其營業部可以協助期貨公司向客戶提示風險。
第9題為了完善期貨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促進期貨公司依法穩健經營,維護()合法權益,制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
A.期貨從業人員
B.期貨交易所
C.期貨公司
D.期貨投資者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一條。為了完善期貨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促進期貨公司依法穩健經營,維護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和《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10題以下屬于經理層人員的是()。
A.董事
B.監事
C.首席風險官
D.獨立董事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