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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期貨從業《期貨法律法規》章節練習題精選
1、首席風險官自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之日起()年內,任何期貨公司不得任用該人員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A.1
B.2
C.3
D.5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九條首席風險官不履行職責或者有第十三條所列行為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依照《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對首席風險官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更換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認定其為不適當人選。自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之日起2年內,任何期貨公司不得任用該人員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2、下列()情形下,期貨公司董事會可以免除首席風險官的職務。
A.擅離職守,無故不履行職責或者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職責
B.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隱患知情不報
C.在期貨公司兼任除合規部門負責人以外的其他職務
D.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十三條規定,首席風險官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擅離職守,無故不履行職責或者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職責;(二)在期貨公司兼任除合規部門負責人以外的其他職務,或者從事可能影響其獨立履行職責的活動;(三)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隱患知情不報、拖延報告或者作虛假報告;(四)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五)濫用職權,干預期貨公司正常經營;(六)向與履職無關的第三方泄露期貨公司秘密或者客戶信息,損害期貨公司或者客戶的合法權益;(七)其他損害客戶和期貨公司合法權益的行為。第十五條規定,首席風險官不能夠勝任工作,或者存在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和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期貨公司董事會可以免除首席風險官的職務。
3、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自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合人選之日起2年內,任何期貨公司不得任用該人員擔任下列哪些崗位?()
A.副總經理
B.首席風險官
C.監事
D.董事長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九條,首席風險官不履行職責或者有第十三條所列行為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依照《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對首席風險官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更換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認定其為不適當人選。自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之日起2年內,任何期貨公司不得任用該人員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故本題答案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