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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選題
1.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期貨從業人員可以從事的行為是( )。
A.以本人或者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
B.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C.向客戶提供專業服務時,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
D.為客戶設計投資方案,并對客戶賬戶盈虧作出承諾或保證
2.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后果的,處( )。
A.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B.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C.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D.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3.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構成( )。
A.盜竊罪
B.貪污罪
C.挪用資金罪
D.職務侵占罪
4.甲公司走私汽車獲利人民幣4000萬元后,欲通過乙期貨交易所的賬戶將該筆資金換成外匯轉移至香港,并說明可按資金數額的10%支付“手續費”。乙期貨交易所在得知該筆資金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后,仍同意為該資金轉賬提供賬戶,并在收取“手續費”400萬元后,將該資金折換成438萬美元,以預付貨款為名匯往甲公司在香港的賬戶。乙期貨交易所的行為構成( )。
A.走私罪(共犯)
B.洗錢罪
C.逃匯罪
D.單位受賄罪
5.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期貨公司接受客戶全權委托進行期貨交易的,對交易產生的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 )。
A.50%
B.60%
C.70%
D.80%
6.單位犯期貨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
A.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甲被某國有企業派往其參股的某非國有期貨公司擔任經理,在職期間,甲擅自動用公司的公款用于個人購買股票,準備賺了錢以后歸還。但由于甲缺乏股票知識,賠了不少錢,不得不連續挪用公款達10萬元,最終甲無力歸還這筆款。則甲的行為構成( )。
A.貪污罪
B.挪用公款罪
C.挪用資金罪
D.職務侵占罪
8.甲在某國有期貨公司任職,乙有求于他的職務行為,給甲送上5萬元的好處費。甲答應給乙辦事,但因故未成。乙見事未成,要求甲退還好處費,甲拒不退還,并威脅乙如果再來要錢就告乙行賄。甲的行為屬于( )。
A.受賄罪
B.詐騙罪
C.敲詐勒索罪
D.受賄罪與敲詐勒索罪
9.期貨公司執行非受托人的交易指令造成客戶損失,客戶沒有予以追認的,應當( )。
A.由期貨公司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B.由非受托人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C.由期貨公司承擔賠償責任,非受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D.由期貨公司和非受托人按各自過錯大小承擔比例責任
10.期貨公司允許客戶開倉透支交易的,對透支交易造成的損失,由( )。
A.期貨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B.期貨公司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C.期貨公司承擔次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60%
D.期貨公司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80%
參考答案:
1.C【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十四條規定,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二)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2.A【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第五條規定,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金。
3.C【解析】貪污罪只有國家工作人員才能夠構成;盜竊罪和職務侵占罪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題中相關工作人員不具有非法據為已有的目的,同時盜竊罪不需要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要件。
4.B【解析】本題中,乙期貨交易所只是在甲公司走私后才幫助其轉移資金,因此不構成走私罪(共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六條的規定,本案例中乙期貨交易所的行為屬于洗錢罪中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行為。
5.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接受客戶全權委托進行期貨交易的,對交易產生的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八十,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6.B【解析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第四項規定,單位犯期貨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B【解析】挪用資金罪的犯罪主體是非國家工作人員,甲是國有企業派往非國有企業執行公務的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不構成挪用資金罪,應當構成挪用公款罪。
8.A【解析】本題中,甲并沒有詐騙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乙將財產交給甲的行為并不是基于甲的脅迫實施的,并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9.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執行非受托人的交易指令造成客戶損失的,應當由期貨公司承擔賠償責任,非受托人承擔連帶責任,客戶予以追認的除外。
10.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允許客戶開倉透支交易的,對透支交易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80%。